[担保]创世纪(300083):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世纪”)本次担保对象为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世纪”)、深圳市华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领智能”),三家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三家下属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香港台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群”)及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华领智能及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概况 (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近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公司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华领智能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三家下属公司分别提供5,000万元、15,000万元、7,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同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华领智能的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家下属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华领智能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公司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两家下属公司分别提供20,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的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家下属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授信额度授权使用提供的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签订了《“信e链”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授权下属公司浙江创世纪与公司共享使用10,000万元额度,开展基于在简单汇平台开立的金单项下应收账款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保理融资业务,公司承诺按照金单及付款承诺函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该业务实质构成公司对浙江创世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创世纪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综上,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已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2亿元(含本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不超过58.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深圳创世纪、香港台群及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下属公司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浙江创世纪、华领智能及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可提供合计不超过38.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创世纪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为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受信人: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 (2)保证人:创世纪。 (3)授信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反担保情况: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为创世纪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浙江创世纪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受信人:浙江创世纪。 (2)保证人:创世纪。 (3)授信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反担保情况:浙江创世纪为创世纪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华领智能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受信人:华领智能。 (2)保证人:创世纪。 (3)授信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反担保情况:华领智能为创世纪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华领智能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创世纪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创世纪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为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债务人: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 (2)保证人:创世纪。 (3)债权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反担保情况:创世纪工业装备(广东)为创世纪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为浙江创世纪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创世纪。 (2)保证人:创世纪。 (3)债权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反担保情况:浙江创世纪为创世纪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未到期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7,94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8.91%。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56,873.97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0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2,294.78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2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14,579.2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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