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惠泽定开 (165530):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20260608

时间:2026年06月07日 17:50:30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保诚惠泽定开 :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20260608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开债券(场内简称:中信保诚惠泽定开)  
基金主代码1655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0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6年06月08日  
赎回起始日2026年06月0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6年06月0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6年06月0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中信保诚惠泽18 个月定开债券A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 定开债券C中信保诚惠泽18 个月定开债券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1655300227120227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转入、转 换转出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25日,即在2026年06月08日(含该日)至2026年06月25日(含该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自2026年06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25日,即在2026年06月08日(含该日)至2026年06月25日(含该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自2026年06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开债券A: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10000000.80%
1000000≤M<20000000.50%
2000000≤M<50000000.30%
M≥50000001000元/笔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开债券D: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10000000.80%
1000000≤M<20000000.50%
2000000≤M<50000000.30%
M≥5000000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其余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率结构如下: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开债券A: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N<7天(场内)1.50%
7天≤N<30天0.50%
30天≤N<365天0.30%
365天≤N<730天0.15%
N≥7天(场内)0.30%
N≥730天0.00%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开债券C: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N≥7天0.00%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开债券D: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N≥7天0.0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本公司网站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信保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传真:(021)50120895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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