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200ETF易方达 (15957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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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07日 17:5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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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创业板200ETF易方达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2026年 5月 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修订创业板中盘 200等 3条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创业板中盘 200指数”名称将于 2026年 6月 15日变更为“创业板 200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6年 6月 15日起,调整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ETF”变更为“易方达创业板200ETF”,场内简称“
创业板200ETF易方达”保持不变,标的指数名称“创业板中盘200指数”变更为“创业板200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收益率”变更为“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基金代码“159572”保持不变。
二、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为“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ETF联接A”变更为“易方达创业板200ETF联接A”,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ETF联接C”变更为“易方达创业板200ETF联接C”,标的指数名称“创业板中盘200指数”变更为“创业板200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732”保持不变,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733”保持不变。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等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内容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8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合同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部
分 前
言 | 三、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三、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
| 第二部
分 释
义 |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创业板中
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
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创业板中
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由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
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易方达创业
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来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创业板2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该托管协议由《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而来 |
| |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创业板中
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创
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标的指数:指创业板中盘200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创业
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标的指数:指创业板20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
|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标的指数
创业板中盘200指数。 |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五、标的指数
创业板200指数。 |
|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
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仟
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
益率,即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作为投
资目标,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9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因此选取创业板中盘200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
率,即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作为投资目
标,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
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因此选取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作 |
| | 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
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 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托管协议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
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
本协议。 | 本基金由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鉴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
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拟担任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
| 一、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
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
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
| |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
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
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
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
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
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
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
币;经金监总局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 |
| 二、
托管
协议
的依
据、
目
的、
原则
和解
释 |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
| |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
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
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与《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创业板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托管人和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
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
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基金合同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部
分 前
言 | 三、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 三、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易方达创业
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更名而来。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
| 第二部
分 释 |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创业板中 |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创业板200 |
| 义 | 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
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创业板中
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创
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标的指数:指创业板中盘200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0、目标ETF:指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易方达创业
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
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
由《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而来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该托管协议由《易方达
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来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创业
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标的指数:指创业板20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0、目标ETF:指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易方达创业板中
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易方达创业板中盘
200ETF”,标的指数为创业板中盘200
指数。 |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200ETF”,标的指数为创
业板200指数。 |
|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
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
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
|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收益率×95%+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作为投资目标,在投资中将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并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因此选取“创业板中盘200指数
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作
为投资目标,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并保留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因此选取
“创业板2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作为业绩比较基 |
| | ×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
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 准,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
2、托管协议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
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创
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制订本协议。 | 本基金由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
而来。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
任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创业
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
订本协议。 |
| 一、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
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
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
| |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
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
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
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
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
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
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
币;经金监总局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 |
| 二、
托管
协议
的依
据、
目
的、
原则
和解
释 |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
| |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创业板
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
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
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与《易方达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创业板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创业板2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
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
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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