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92,781,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58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19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19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19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29,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79%;反对19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8%;弃权29,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3%。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79%;反对19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5%;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21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31%;反对21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4%;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提案4.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91,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26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弃权25,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51%;反对26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80%;弃权25,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9%。 提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20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3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48%;反对20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87%;弃权3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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