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江西铜业股份(00358):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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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05日 22:25: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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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江西铜业股份: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 | | | | | |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 | 00358 | | 不適用 | | 不適用 |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 | 2026年6月5日 | | 更新公告 | | 修改派息金額相關信息 | | | | 末期 | | 普通股息 | | 2025年12月31日 | | 2025年12月31日 | | 10 股 6 RMB
每 | | 2026年6月5日 | | | | 每 10 股 6.8958 HKD | | 1 RMB : 1.1493 HKD | | 2026年6月11日 | | 2026年6月12日 16:30 | | 至
由 2026年6月13日 2026年6月19日 | | 2026年6月19日 | | 2026年7月17日 |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 17樓1712–1716號舖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
| | | | |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的詳情(包括股東類型和適用税率)載列下表。有關進
一步詳情請見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3月26日的業績公告
中標題為「末期利潤分配及股息支付信息」部分。
本公司無義務亦不須承擔確定本公司股東(「股東」)身份的責任。對於因股東身份未
能確定或確定不準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如本公司H股(「H股」)股東對代扣所得稅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
就有關於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擁有及處置H股所涉及的稅務影響的意見。 | | |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本公司向名列於其H股股東名冊上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末期股息
時,必須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
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
(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
或其他實體或組織名義)登記的
股份將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
的股份及因此須扣除企業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本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向H股個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人股東派發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時
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10%。但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
民身份所屬國家(地區)與中華人
民共和國簽署的稅收協議及中國內
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
定,享受若干稅收優惠。
內地個人投資者或內地證券投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或深
20%
資基金 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
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
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
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所得紅
利,應付稅項比照內地個人投資者
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
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
納稅款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
繳納。 | | | | | 稅率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 | | 10% | 本公司向名列於其H股股東名冊上
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末期股息
時,必須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
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
(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
或其他實體或組織名義)登記的
股份將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
的股份及因此須扣除企業所得稅。 | | | 10% | 本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向H股個
人股東派發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時
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10%。但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
民身份所屬國家(地區)與中華人
民共和國簽署的稅收協議及中國內
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
定,享受若干稅收優惠。 | | | 20%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或深
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
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
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
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所得紅
利,應付稅項比照內地個人投資者
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
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
納稅款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
繳納。 | | | | | | | | | | 不適用 | | | | | | | | 不適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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