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花样年控股(01777):致股东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之通函之补充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補充通函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補充通函連同隨附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家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家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補充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補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經改期)假座中國深圳市福田區泰然七路1號博今商務中心A座5樓博今社創想中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補充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9至10頁。本補充通函亦隨附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其將取代隨首份通函附奉之代表委任表格(「首份代表委任表格」)。 閣下無論能否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盡早將隨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交回,且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有關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亦於聯交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cnfantasia.com)刊載。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目 錄 頁次 董事會函件 ....................................................... 1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 9董事會函件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7)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林志鋒先生 Cricket Square Timothy David Gildner先生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非執行董事: Grand Cayman KY1-1111 曾寶寶小姐 Cayman Islands 蘇波宇先生 黃月平女士(主席)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獨立非執行董事: 干諾道中64號 梁耀祖先生 中華廠商會大廈 郭少牧先生 21樓 馬有恒先生 敬啟者: 致股東 日期為2026年5月15日之通函 之補充通函 及 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 1. 緒言 茲提述首份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董事;及(3)建議續聘核數師之通告及相關資料。首份通函已於2026年5月15日寄發予股東。茲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5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以及變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 董事會函件 本補充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以下事項之進一步資料:(i)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新增決議案,以重選黃月平女士(「黃女士」)及Brock Louis Silvers先生(「Silvers先生」)各自為非執行董事;及(ii)續聘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之估計審計費用。 本補充通函應與日期均為2026年5月15日之首份通函以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首份通告」)一併閱讀。 2. 重選新增董事 於寄發首份通函及首份通告後,以及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5日之公告所披露,(i)黃女士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2026年6月5日起生效;及(ii) Silvers先生將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重組生效日期(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9日的通函)起生效,其未必會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落實。根據章程細則第83(3)條,黃女士及Silvers先生各自之任期僅直至股東週年大會為止,惟彼等均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因此,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有關重選黃女士及Silvers先生的第5A及5B項新增普通決議案,以供股東批准。為免生疑問,倘若重組生效日期(因此亦是Silvers先生的委任生效日期)於股東週年大會前未發生,則有關重選Silvers先生的決議案將被撤銷,股東週年大會上亦不會要求股東就該決議案進行投票。 黃女士的履歷詳情如下: 黃月平女士,59歲,於財務管理及物業管理方面擁有逾17年經驗。彼於2003年1月加入本集團,並曾於本集團擔任多個職位。 於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期間,彼於深圳市花樣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財務部擔任會計主管及財務經理。於2008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間,彼於本集團當時的附屬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財務部擔任財務總監。於2013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彼分別擔任深圳市彩生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預算部總監及審計部總監。黃女士在本集團服務逾17年後,於2020年8月在本集團退任,憑藉其先前於本集團服務逾17年的任期對本集團的業務及事務具有豐富經驗。 董事會函件 黃女士於1988年7月取得湖南大學工業衛生工程專業(大專),其後於2004年7月取得國家開放大學(前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黃女士於1994年10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專業資格。 黃女士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市美易家商務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李自強先生的配偶。 於本補充通函日期,黃女士在過去三年並無於任何其他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黃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2026年6月5日起為期三年。根據本公司第二份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黃女士的任期直至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並將於大會上由本公司股東(「股東」)重選連任。黃女士將收取年度薪酬人民幣360,000元,乃經參考其資歷、於本公司承擔的職務及職責水平以及現行市況而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及於本補充通函日期,黃女士(i)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其他關係;(ii)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而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予以披露;及(iii)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除上文披露者外及於本補充通函日期,概無有關黃女士的其他資料須提請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垂注,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董事會函件 Silvers先生的履歷詳情如下: Brock Louis Silvers先生,62歲,目前擔任包括摩根士丹利亞洲在內的多間新興市場投資公司的不良資產投資管理高級主管。此前,Silvers先生曾於2019年至2020年擔任Adamas Asset Management的董事總經理及首席投資官,於2006年至2018年擔任開源資本的創始人及首席投資官,於1995年至2001年擔任Power Pacific Company的聯合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於1994年至1995年擔任Special Assets Ltd.的投資組合經理,並於1987年至1994年擔任Equity Group Investments的董事總經理。 Silvers先生目前受摩根士丹利亞洲委任,擔任辰偉中德醫療集團旗下多間實體的主席。於2020年12月,Silvers先生受摩根士丹利亞洲委託,負責兆恒集團的相關事宜。兆恒集團當時的主要資產包括其在中國的水力發電資產組合。根據其職責,Silvers先生獲委任為兆恒集團旗下多間實體的主席或董事,包括擔任兆恒水電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主席,以及兆恒(BVI)有限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及兆恒水電(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各自的董事。 兆恒集團長期被捲入與關聯方交易及股權認沽期權有關糾紛,涉及針對兆恒集團及其創始人的索賠總額達人民幣13.32億元,最終導致兆恒集團旗下實體申請破產。 兆恒水電(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投資控股實體)於2021年5月進行強制清算。 兆恒水電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投資控股實體)於2021年7月進入自願清算程序。兆恒(BVI)有限公司(另一間投資控股實體)於2022年1月進入強制清算程序。於本通函日期,引發兆恒集團清算程序的相關爭議均已得到友好解決,而兆恒水電(香港)有限公司、兆恒水電控股有限公司及兆恒(BVI)有限公司正等待最終清算。 Silvers先生亦曾於2012年至2013年擔任景瑞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股份代號:1862)於其首次公開發售前的董事,於2010年至2011年擔任中國能源有限公司(美國場外交易代號:CHGY)於其首次公開發售前的董事,於2011年擔任中國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國納斯達克代號:SCEI)於其首次公開發售前的董事,於2005年至2006年擔任Envirofit International於其首次公開發售前的董事,於1996年至1998年擔任石家莊永泰熱電合資公司於其首次公開發售前的董事,並於1994年擔任RARE Partners於其首次公開發售前的董事。 董事會函件 Silvers先生於1985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學士學位,於1993年獲得賓夕法尼亞大學約瑟夫 ·H·勞德管理與國際研究學院國際研究(中國)碩士學位,並於1993年獲得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亦於2002年至2005年在夏威夷大學攻讀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學位。彼亦為香港董事學會及新加坡董事協會的會員。 Silvers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為期兩年,惟須待與Silvers先生協定的委任文件簽立後,方可作實。Silvers先生的任期直至其獲委任後本公司的首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屆時將符合資格膺選連任。此後,Silvers先生須根據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根據其委任函,Silvers先生有權獲得每年15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乃由董事會參照其於本公司所承擔的職務及職責及現行市況釐定。 除本補充通函所披露者外及於本補充通函日期,Silvers先生(i)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iii)在過去三年內並未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及(iv)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關聯公司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其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予以披露。 除本補充通函所披露者外及於本補充通函日期,概無有關委任Silvers先生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無其他有關上述委任的事宜提請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3. 建議續聘核數師 誠如首份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續聘執業會計師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栢淳」)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 董事會函件 就審核本集團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而應付予栢淳之估計審計費用將維持於與2025年相同之水平,合共為人民幣2百萬元。該費用乃本公司與栢淳經審慎考慮及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考慮(其中包括)市場收費水平、核數師對本集團經營所在行業之了解、預期審計範圍、審計時間表以及所需的核數師資源等因素。估計審計費用乃基於在該財政年度內本集團之營運、會計政策或監管環境將不會出現重大變動之假設而釐定。 4. 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及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補充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9至10頁,而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亦隨附於本補充通函。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有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除補充通告所載第5A及5B項新增決議案及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外,首份通告所載之所有資料維持不變。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其他決議案詳情及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首份通函、首份通告及首份代表委任表格。 5. 股東週年大會及代表委任安排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經改期)假座中國深圳市福田區泰然七路1號博今商務中心A座5樓博今社創想中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 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務請於可行情況下盡快按照隨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印備之指示填妥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並無論如何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截止時間」)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已委任或擬委任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之股東,務請特別留意以下特別安排: (i) 擬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倘尚未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遞交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則須遞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況下,不應將首份代表委任表格遞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董事會函件 (ii) 倘股東已將首份代表委任表格遞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則務請留意: (a) 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未有遞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則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填妥及簽署)將被視為股東所遞交 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如此獲股東委任的代表,須按首份代表委任 表格所指示的方式投票,而就本補充通函及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所 載之重選董事決議案而言,該代表將有權就相關決議案自行酌情投 票或放棄投票; (b) 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已於截止時間前遞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填妥及簽署)將撤銷及取代股東先前遞交之首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 被視為股東遞交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c) 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於截止時間後遞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或倘在截止時間前遞交但不正確填寫,則第二份代表委 任表格之代表委任無效。股東於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確填妥 及簽署)委任之代表,將有權以上文(a)所述之方式投票,猶如該股 東並未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遞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 格。因此,股東務請仔細填妥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並於截止時間 前將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於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論。 董事會函件 6. 推薦意見 除首份通函所載之推薦意見外,董事認為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全體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之有關決議案。股東務請將本補充通函與首份通函一併閱讀,以了解有關投票安排之資料。 7. 責任聲明 本補充通函載有遵照上市規則而提供有關本集團之資料,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此承擔全部責任。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補充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以致本補充通函所載任何聲明或本補充通函有所誤導。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林志鋒 謹啟 2026年6月5日 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7) 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 茲提述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5日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首份通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5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以及變更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據此,本公司召開經改期之股東週年大會將於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假座中國深圳市福田區泰然七路1號博今商務中心A座5樓博今社創想中心舉行,而本補充通告應與首份通告一併閱讀。 茲補充通告,由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5日之補充通函所載事項,除首份通告所載決議案外,將考慮以下第5A及5B項新增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5A. 重選黃月平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5B. 重選Brock Louis Silvers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本補充通告應與首份通告一併閱讀。除新增上述第5A及5B項決議案及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外,首份通告所載之所有資料均維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承董事會命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林志鋒 香港,2026年6月5日 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倘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代其出席大會及於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委任代表之文據須以書面作出,並經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親筆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蓋上公司印章或由高級職員或授權人或其經正式授權之其他人士親筆簽署。 3. 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該等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按其意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件將視作撤回論。 4. 如屬聯名股東,由較優先的聯名股東所作出表決,不論是親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須被接受為代表其餘聯名股東的唯一表決。就此而言,股東的優先次序須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與有關股份相關的聯名股東排名先後而定。 5. 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至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以釐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 所有填妥的轉讓表格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確定股東是否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6. 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補充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林志鋒先生及Timothy David Gildner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曾寶寶小姐、蘇波宇先生及黃月平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耀祖先生、郭少牧先生及馬有恒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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