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宇新材(30163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8:22:06 中财网
原标题:同宇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变更协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西同宇因经营需要分别向中信银行肇庆分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各申请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江西同宇就上述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本次使用 担保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江西同宇100%52.41%30,000.0017.62%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29,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44,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公 司的关系江西同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5,877.58114,054.51
负债总额53,246.4359,770.63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45,016.3351,686.91
净资产52,631.1554,283.88
科目2025年度2026年 1月—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0,021.5417,808.92
利润总额1,304.272,149.99
净利润1,209.711,612.49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江西同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证人(甲方):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1、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变更协议》;(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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