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立高食品(30097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8:06:05 中财网
原标题:立高食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立澳”)向中国农业银6,48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4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东立澳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814.6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东立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万建先生、袁向华先生亦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2、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立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7,000.00
公司及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东立澳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20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广东立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万建先生、袁向华先生亦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3、2025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立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他股东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东立澳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http://www.cninfo.com.cn
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目前,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尚在执行中。

由于广东立澳股东陈和军先生离职,冯正坤先生工作调整,公司已与陈和军先生、冯正坤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前述人员持有的全部广东立澳股份,公司持有68% 74.30%
广东立澳的股权比例由 上升至 。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信银行将广东立澳的综合授信额度由6,000.00万元提升至12,000.00万元,以及上述股权转让安排,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在2025年2月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由“人民币4,080.00 8,916.00
万元”修改为“人民币 万元”。同时,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万建先生、袁向华先生亦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5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巨潮http://www.cninfo.com.cn 2026
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6)。

本次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广东立澳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 产负债率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预计 (万元)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担保金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立高食品广东立澳74.30%97.10%35,000.0018,583.0033,434.6412.53%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3号101房
4、法定代表人:万建
5 5,000
、注册资本: 万元
6、经营范围:食品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装卸搬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

7、股权架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4.30%股权,自然人万建、彭裕辉、赵松涛、袁向华持股比例分别为10.00%、7.80%、6.90%、1.00%。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3,204,404.09204,415,193.92
负债总额207,026,760.79200,893,975.28
净资产6,177,643.303,521,218.64
项目2025年 1—12月(经审计)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5,268,350.0444,353,488.81
利润总额-25,876,073.40-4,698,333.60
净利润-24,908,337.83-3,716,424.6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3、债务人: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
5、保证金额:4,814.64万元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称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与招商银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
、债务人: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金额:5,201.00万元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对于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本保证人仅承担限额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贵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的(含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下同),则本保证人对借款人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贵行的借款本金余额超过人民币伍仟贰佰零壹万元整的,则特定化,可以是借款人所欠贵行借款余额中的任何部分)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甲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3、债务人/借款人: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
4、修改内容:
(1)原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2 20 2027 11 29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修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2月20日至2029年3月26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2
()原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仟零捌拾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修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捌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变,继续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18,583.00 44.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88,434.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3%。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3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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