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动力(30015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8:05:34 中财网
原标题:*ST动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7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4.18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第(六)项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4.1条第(六)项规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4.18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上述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4.1条第(六)项规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1、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全面自查优化工作,在前期梳理内控缺陷、关键业务环节规范整改基础上,拟聘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分步实施内控提质工作:全面诊断公司内控体系缺陷,梳理问题清单、修订配套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与审批权限,形成“全覆盖、可执行、可监督”的内控体系。同步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压实内控执行责任,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合规经营基础。

2、针对前期审计提及的成本费用跨期问题,财务部持续梳理相关费用凭证及合同,逐项落实账务调整依据与核算数据,稳步开展历史账务追溯更正工作,力争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全部调整事项;常态化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企业会计准则专项培训,聚焦权责发生制、收入确认等关键内容,夯实财务核算规范性,从源头规避财务核算差错。

3、针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新能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已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程序中,公司将持续跟进庭审进展。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一条、《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第二十一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基金到期终止后,组织清算、完成资产清理与变现(变现优先于分配)属于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以诉讼、仲裁、财产保全等合法方式追索股权回购、实现资产变现亦为管理人法定履职义务。据此,公司已要求基金管理人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管理人职责,通过诉讼、仲裁、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必要措施,实现对天津中能股权的退出与变现,公司并将持续督促管理人履行职责。

4、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第(六)项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1、公司持续强化预算管控与成本压降工作,统筹调度存量流动资金,多措并举提速应收款项及存货周转效率。依托前期应收账款专项会议部署,组建由总经理牵头、财务及法务协同的应收清收专项工作组,充实专项催收人员,搭建日常催收与司法追偿联动机制,通过分层催收、诉讼保全等方式加速欠款回笼,改善经营性现金流。

2、紧抓能源、化工环保行业市场发展机遇,持续开展存量客户回访与新项目商务拓展,深化与合作研究院、锅炉生产企业业务协同,深挖市场需求扩充签约订单,稳固提升主营业务经营体量。

3、持续全面摸排存量资产,分类梳理闲置低效、协同价值不足的存量资产并逐项制定处置或清算方案,有序推进资产盘活处置;通过应收回款、资产变现等多种途径压降有息负债,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全方位改善公司现金流与持续经营基本面。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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