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董事会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旨在载列为达致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一般政策 第三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多元化裨益良多,并认为提升董事会多元化水平为维持本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一个真正多元化的董 事会将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不同观点、才能、技能、地区及行业经 验、背景、性别及其他资质,并可加以利用。厘定董事会最佳组 成将考虑该等差异,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适当地达致均衡。董事会 成员的所有委任均按董事会整体有效运作所需要的观点、才能、 技能及经验而根据才能表现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构成,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董事会推荐作出变更, 以完善本公司的公司策略。就评估董事会构成而言,提名委员会 将考虑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 专业资质、技能、知识以及行业及地区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将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时的机会考虑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董事会将因应股东的期望及参考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的建议以确保董事会男女成员组合取得适当平衡。 第三章程序、监察及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 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评估是否达成可计量目标及/或是否应作出适当修订, 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本政策的摘要以及董事会为执行本政策而采用的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如适用)应每年于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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