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股东通讯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 (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 开的通讯为目标。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 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 它公司刊物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网站(www.senior798.com)。 第三条 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 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季度报 告,(iv)会议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 派代表书。 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的规定适时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以及深交所网站登载。公司 通讯将以中、英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按照上市规则 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 司证券持有人提供。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 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中文或英文)或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 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提供其(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五条 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 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第六条 股东会为公司和股东之间提供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1日前向所有在册股东发 出书面通知、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如为临时股东会,在会议 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即可)。通知书应载有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 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在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 会的主席或他们的代表人、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聘审计师应 当出席股东会以回答股东问题。 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 市地法律法规及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 业管治常规。就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会表决。除 非议案仅涉及股东会程序和行政事宜,股东会主席将提议根据公 司章程就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将委任计票人和监票 人计票。股东会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和 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第八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九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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