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股东通讯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7:10:52 中财网
原标题:星源材质:股东通讯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
(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
开的通讯为目标。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
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
它公司刊物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网站(www.senior798.com)。

第三条 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
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季度报
告,(iv)会议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
派代表书。

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的规定适时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以及深交所网站登载。公司
通讯将以中、英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按照上市规则
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
司证券持有人提供。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
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中文或英文)或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
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提供其(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五条 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
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第六条 股东会为公司和股东之间提供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1日前向所有在册股东发
出书面通知、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如为临时股东会,在会议
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即可)。通知书应载有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
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在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
会的主席或他们的代表人、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聘审计师应
当出席股东会以回答股东问题。

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
市地法律法规及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
业管治常规。就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会表决。除
非议案仅涉及股东会程序和行政事宜,股东会主席将提议根据公
司章程就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将委任计票人和监票
人计票。股东会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和
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第八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九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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