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杭州园林(300649):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21,875,840.1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建湖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近日收到建湖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925民初4786号之一,裁定准许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撤回起诉。现将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园林”)、杭州园林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325,669.23元、质量保证金1,802,913.69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等,合计金额:21,875,840.1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湖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925民初4786号之一: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诉被告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83元,减半收取10,84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841.50元,由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负担。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建湖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苏0925民初4786号之一。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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