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利信(30130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6-030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鼎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渝莱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綦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润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和美利信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4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金额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8,500.00万元。具体担保授信金额及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綦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简称“乙方”) 保证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债务人:重庆綦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保证额: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限: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撒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973.67万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9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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