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莱瑞迪(92007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21:20:26 中财网
原标题:科莱瑞迪: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瑞迪”、“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网下申购均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询价和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北交所
网站(https://www.bse.cn/)发布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高价剔除、资产规模核查、网上网下申购及全额缴付申购资金、违规情形、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且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6年6月9日(T-4日)、2026年6月10日(T-3日)每日9:15-11:30,13:00-15:00。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在前述时间内,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证券代码为“920072”。使用其他证券账户进行询价委托的,报价无效。

网下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0股,即网下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99.20万股。

4、网下剔除规定: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且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网下、网上申购与缴款安排:投资者在2026年6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2026年6月15日(T日)参与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参与申购时,需全额缴纳申购资金。

2026年6月15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6年6月16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六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2026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6月2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9、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在2026年6月16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行安排: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八、中止发行安排”。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1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科莱瑞迪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提醒投资者关注行业市盈率情况。

2、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历史交易价格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科莱瑞迪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6〕78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莱瑞迪”,证券代码为“920072”,证券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的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和申购委托的时间为询价和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证券代码为“920072”。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6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3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496.00万元;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020.00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足的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99.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2.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6月1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6年6月11日(T-2日)披露的《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询价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符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询价时间为2026年6月9日(T-4日)、2026年6月10日(T-3日)每日9:15-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在前述时间内,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证券代码为“920072”。使用其他证券账户进行询价委托的,报价无效。

7、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其他价格对应的报价无效。

网下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0股,即网下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99.20万股。

8、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且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10、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6月12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参与网下申购,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则申购无效,申购数量应为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参与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网下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方式相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使用证券代码“920072”进行申购。

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年6月12日(T-1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参与网下、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2026年6月15日(T日)参与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参与申购时,需全额缴纳申购资金。

2026年6月15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6年6月16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五、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限售期安排。

15、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开展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出现上述第(1)项至第(14)项规定情形的,证券业协会采取以下自律措施:
网下投资者一个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一次的,证券业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六个月;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证券业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十二个月;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证券业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

网下投资者出现上述(15)项至第(20)项规定情形,且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证券业协会采取以下自律措施:
网下投资者一个年度内出现上述第(15)项至第(19)项规定情形一次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承诺;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配售对象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六个月的自律措施;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配售对象采取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自律措施;
网下投资者一个年度内出现上述第(20)项规定情形的,证券业协会将向该网下投资者发送监管工作函,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配售对象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六个月的自律措施。

16、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6月5日(T-6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科莱瑞迪/公司/本公司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科莱瑞迪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战略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下发行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 行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发行公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 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申购日(T日)2026年 6月 15日
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三)发行股数及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6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3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496.00万元;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020.00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足的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99.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2.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在2026年6月16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日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和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6年6月18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股票均无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交易日发行安排
T-6日 2026年6月5日 周五披露《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日 2026年6月8日 周一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为 12: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4日 2026年6月9日 周二网下路演 网下询价(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战略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15:00)
T-3日 2026年6月10日 周三网下询价(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2026年6月11日 周四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T-1日 2026年6月12日 周五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6年6月15日 周一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T+1日 2026年6月16日 周二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最终配售结果 确定包销金额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根据配售结果解冻剩余资金,完成认购资金的 清算交收
T+2日 2026年6月17日 周三投资者剩余资金退回
T+3日 2026年6月18日 周四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6月5日(T-6日)至2026年6月9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或礼券等。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6月12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的内容范围内。具体请参阅2026年6月11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的相关要求,已于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2、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3、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具体方式详见“二、询价安排之(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主体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参与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对象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8)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5、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2026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2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资料、最近一月末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其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填写并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北交所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6年6月5日(T-6日)的9:00-12:00、13:00-17:00,以及2026年6月8日(T-5日)的9:00-12:00接听咨询电话,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0929028、80929029。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在输入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后,需先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在弹出页面中录入图片验证码中的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向注册时提供的常用联系人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投资者需在登录页面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后才能登录。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时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及管理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科莱瑞迪”,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意事项: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提交承诺函、资产规模报告及资格核查材料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有)、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投资者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核查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材料模板(承诺函)”对应的“下载模版”按钮,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完成签章后(机构投资者加盖公司公章、个人投资者本人签字)点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对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签章版(PDF或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2、《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关联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PDF”按钮可下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完成签章后(机构投资者加盖公司公章、个人投资者本人签字)点击“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对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签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3、《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须盖章):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 或 ZIP 格式)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2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报
网下投资者应基于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通过系统如实填报其资产规模信息,在配售对象信息区域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填报:
点击“下载资产规模excel模板”按钮下载模板文件进行信息填写,投资者填写完整后,点击“导入资产规模excel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整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Excel文件上传至系统。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

该文件仅用于进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写,不可作为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无需签章。

5、《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出资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PDF”按钮可下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完成盖章后点击“出资人信息表”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6、《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版(PDF或JPG 格式)。

第五步:提交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项目参与详情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签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属于《管理细则》第二十五条所界定的禁止对象。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投价报告获取
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在北交所开通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登录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下载本次发行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本次发行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仅供投资者投资决策参考。网下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五)参与询价
本次发行的询价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询价时间为2026年6月9日(T-4日)、2026年6月10日(T-3日)每日9:15-11:30,13:0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在前述时间内,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使用其他证券账户进行询价委托的,报价无效。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其他价格对应的报价无效。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确认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和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除外。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0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799.20万股。

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能在2026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或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799.20万股的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1.00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且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并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及确定原则等。

《发行公告》还将披露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对应的市盈率,如发行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价格存在偏离,将披露偏离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
2、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申购及缴款安排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当为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交易系统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年6月12日(T-1日)日终为准。网下投资者参与申购,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则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申购股数应当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相同,否则该笔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报告。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在申购过程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一次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承诺;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配售对象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六个月的自律措施;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配售对象采取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自律措施。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的5%,即26.64万股,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2026年6月15日(T日),已经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在申购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年6月12日(T-1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六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三)网上配售原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四)投资者缴款
2026年6月9日(T-4日)15:00及以前,战略投资者向银河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6年6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2026年6月15日(T日)将进行网上、网下申购缴款。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6年6月15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6年6月15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6年6月16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五)投资者退款
战略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6年6月17日(T+2日)退回。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6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及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15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6年6月18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R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 A
(2)B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


B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A类、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R R
即 ≥ ;
A B
(2)如果A类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向B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A类配售对象获配总量可低于预设比例;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二)网下配售结果的披露
2026年6月18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量等,并说明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发行结果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七、战略配售安排
(一)战略投资者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本次初始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拟认购金额 (万元)限售期(月)
1中信证券资管科莱瑞迪员工参与北交所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496.0012
2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510.0012
3广州西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70.0012
4广州天泽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70.0012
5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70.0012
合计2,516.00-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专项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科莱瑞迪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莱瑞迪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金额不超过1,496.00万元,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科莱瑞迪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AF14
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5月8日
成立日期2026年4月27日
到期日2036年4月26日
投资类型混合类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科莱瑞迪设立资管计划相应份额持有人员、职务、类型、认购金额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 号姓名主要职务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资管计划份 额持有比例
1詹德仁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436.0029.14%
2章中群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30.0015.37%
3冯海斌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300.0020.05%
4李文家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10.0014.04%
5李蓓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80.0012.03%
6刘鹏倍斯菲特销售部总经 理核心员工140.009.36%
合计1,496.00100.00%   
(四)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询价,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026年6月9日(T-4日)15:00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的具体认购情况在2026年6月11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并在2026年6月1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6年6月12日(T-1日)将披露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6年6月18日(T+3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以及限售期安排等相关信息。


八、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7、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九、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德仁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碧华街6号
联系人:冯海斌
联系电话:020-822263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联系电话:010-80929028


发行人: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 6月 5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证券代码920072
所属行业名称专用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C35
询价开始日2026年 6月 9日
询价截止日2026年 6月 10日
申购日2026年 6月 15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1,480.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9.32%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148.0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799.20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532.80
网上初始发行比例(%)4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799.2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1.00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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