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尚太科技(001301):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ShangtaiTech(HongKong)Co.,Limited,以下简称“尚太(香港)”),截止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未经审计)。 2、本次担保金额为1.55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77,291.3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尚太(香港)以及全资孙公司SHANGTAITECHNOLOGY(MALAYSIA)SDN.BHD. (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业务相关方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上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议案在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获得通过。公司在综合授信60亿元的基础上,拟增加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同时,本次新增授信额度不涉及对之前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的调整,此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变。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6日、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63)、《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编号:2026-05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尚太(香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北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交通银行河北分行同意向尚太(香港)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 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尚太(香港)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河北分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范围:担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目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尽管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尚太(香港)生产经营业务有序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尚太(香港)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担保余额为77,291.30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尚太(香港)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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