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7:20:28 中财网
原标题:艾可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6月04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29,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9%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7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14.093元/股(调整后)
6.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 例占草案公告时总 股本的比例
姜任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974.74%0.07%
赵锐董事、副总经理4.003.18%0.05%
王许华总经理10.007.94%0.1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106.0084.14%1.33% 
合计125.97100.00%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以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基数,考核年度上市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率(A) 以2024年上市公司发动机尾气 净化产品销售量为基数,考核年 度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增 长率(B) 
  目标值 (An)触发值 (Am)目标值 (Bn)触发值 (Bm)
第一个归属期202510%8%10%8%
第二个归属期202620%16%20%16%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度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A≥AnX1=100%   
 Am≤A<AnX1=A/An   
 A<AmX1=0%   
考核年度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 销售量增长率(B)B≥BnX2=100%   
 Bm≤B<BnX2=B/Bn   
 B<Bm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X为X1与X2的孰大值    
注:1、上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上市公司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以经公司每年年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100%100%5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布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专项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8、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0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9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629,85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5月23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7年5月21日。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序号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 情况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符合归属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①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 告》,2025年度上 市公司层面营业 收入为10.81亿 元,增长率为 14.22%,对应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 为100%;发动机 尾气净化产品销 售量为27.02万 套,增长率为 18.08%,对应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 为100%。 
 归属安排考核年 度以2024年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为基数, 考核年度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以2024年上市公司 发动机尾气净化产 品销售量为基数, 考核年度发动机尾 气净化产品销售量 增长率(B) 
   目标值 (An)触发值 (Am)目标值 (Bn)触发值 (Bm)
 第一个归属 期202510%8%10%8%
 第二个归属 期202620%16%20%16%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度完成度对应系数 (X1、X2)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A)A≥AnX1=100%   
  Am≤A<AnX1=A/An   
  A<AmX1=0%   
 考核年度发动机尾气净 化产品销售量增长率 (B)B≥BnX2=100%   
  Bm≤B<BnX2=B/Bn   
  B<Bm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X为X1与X2的孰大值    
 注:1、上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上市公司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以经公司每年年报合 2 “ ”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
《激励计划》第
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一个归属期实际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归属的7名激励

 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100%10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6月04日
2.归属数量:629,850股
3.归属人数:7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单位: 股)本次归属数量(单 位: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百分比(%)
姜任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9,70029,85050.00%
赵锐董事、副总经理40,00020,00050.00%
王许华总经理100,00050,0005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1,060,000530,00050.00% 
合计1,259,700629,85050.00%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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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06月04日
(二)本次归属涉及人数:7人
629,850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股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5月2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7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629,850股限制性股票股权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8,876,476.05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1,559,77926.95%21,634,66627.04%
高管锁定股21,559,77926.95%21,634,66627.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440,22173.05%58,365,33472.96%
三、总股本80,000,000100.00%80,000,000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5、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78号)。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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