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房01 (149539):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建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9539.SZ 债券简称:21建房01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1建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49539.SZ 2.债券简称:21建房01 3.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13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4.3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 税)。 6.债券赎回比例:100% 7.摘牌日:2026年7月13日(如需) 一、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1建房01 4.债券代码:149539.SZ 5.债券余额:6.95亿元 6.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4.38%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 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5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建发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13日。 (3)赎回日:2026年7月13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0日(含)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全部持有人。2026年7月10日买入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6年7月10日卖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4.3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 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5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期 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38%。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4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3.8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 2026年7月9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 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8楼 联系人:郑捷 电话:0592-22633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联系人:张光晶 电话:021-3856556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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