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沃科技(301232):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6:05:21 中财网
原标题:飞沃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0万元,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孙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ZB703220260000002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6月1日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沃新能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黄石”)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BUAFXQ2B
3、成立日期:2022年8月15日
4、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88号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飞沃黄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飞沃黄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黄石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4,350.5519,695.23
总负债19,259.6115,151.42
净资产5,090.944,543.82
资产负债率79.09%76.93%
科目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2025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940.2146,261.31
利润总额727.522,355.44
净利润545.131,759.72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券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2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8%。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032202600000020)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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