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3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6名,代表股份222,109,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93,384,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28,72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曹睿女士、李友根先生、孟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1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543,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58,6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78%。 沈锦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黄良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274,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90,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9%。 黄良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曹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535,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50,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09%。 曹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孟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536,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5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0%。 孟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536,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51,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25%。 李友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冯巧根先生、赵林度先生、凌振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0,655,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70,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75%。 冯巧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赵林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0,653,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68,4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2%。 赵林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凌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0,653,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68,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2%。 凌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63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1%;反对31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8,16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6,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5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0%;反对31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弃权8,16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6,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2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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