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20:00:45 中财网
原标题:德力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力股份”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施卫东先生,实际控制人为施卫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翼元航空发行117,585,200股股票。公司与翼元航空于2026年6月2日签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8,541.66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1,813.45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17,585,2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8,650,000股(含本数)”。

(二)表决权放弃安排
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使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翼元航空,确保翼元航空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

施卫东放弃表决权期间,如其拟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翼元航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翼元航空未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施卫东有权依法将拟减持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但施卫东应确保该受让方在股份过户登记前向翼元航空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施卫东放弃表决权期间,其减持股份不得导致上市公司任何股东(包括该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持股比例超过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协议另有约定的不受前述6%限制约束的情形除外)。

在任何情况下,施卫东的减持行为均不得导致翼元航空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若本次发行未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以下统称“本次发行失败”):(1)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核准或注册文件;(2)发行过程中未能满足《合作协议书》及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约定的认购条件(如翼元航空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等);(3)翼元航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登记程序;(4)其他导致本次发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若发生上述本次发行失败情形,施卫东表决权放弃相关全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范围、表决权放弃期限、放弃的权利内容等)自始不生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施卫东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卫东先生。

(三)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 例
施卫东124,159,350.0031.68%124,159,350.0024.80%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 公司41,386,450.0010.56%41,386,450.008.27%
辽宁翼元航空科技 有限公司--108,650,00021.70%
注:本次发行后,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表决权比例为0%。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83号(7门)
法定代表人王天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K303A32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 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增材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 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翼元航空股权结构图如下:王天重持有翼元航空38.00%股份、徐庆华持有翼元航空37.00%股份,合计持有华天股份75.00%股份。2025年12月23日,王天重与徐庆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实施对翼元航空的控制,如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王天重的意见为准。因此,王天重、徐庆华为翼元航空的实际控制人。

2025年12月26日,王天重、徐庆华、中新绿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新绿能充分认可王天重、徐庆华对翼元航空股东会及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的重大影响,确认王天重、徐庆华为翼元航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且其无意通过任何形式谋求翼元航空的控制权。各方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有)中进行表决,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如各方无法就相关决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将无条件同意共同以王天重和徐庆华的意见作为协议各方的最终意见;若王天重和徐庆华意见不一致时,以王天重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行使。翼元航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18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新绿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需事先取得王天重、徐庆华的一致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实施。协议有效期至翼元航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三)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情况
翼元航空成立于2025年12月23日,最近三年未开展实际业务。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5年末
总资产-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6年6月2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票的发行和认购、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支付方式、认购方式、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滚存利润分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终止、协议的成立和生效等,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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