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证券代码:002571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2026年6月2日,德力股份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8,65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813.45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2026年6月2日,公司与翼元航空签署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所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翼元航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翼元航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翼元航空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本次拟向翼元航空发行不超过108,650,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813.45万元(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7.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认购对象翼元航空于2026年6月2日签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8,541.66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1,813.45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17,585,2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8,650,000股(含本数)。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本次交易旨在通过发挥新股东产业资源和运营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因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上限拟作调整而签署,补充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尚须取得的批准 公司本次发行尚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