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大禹节水(300021):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9:15:55 中财网
原标题:大禹节水: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4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大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环境运营公司”)在威海银行天津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大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T6P215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9日
6、 法定代表人:支雄杰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技术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设计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劳务派遣服务。

9、 公司通过子公司大禹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5,774.1317,478.54
负债总额6,786.908,207.84
资产负债率43.03%46.96%
净资产8,987.239,270.71
流动负债6,786.908,207.84
项目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6,749.231,494.54
利润总额773.53308.81
净利润688.88283.47
注:上述2025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大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上述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等保证担保的全部债权以下称应付款项)。

担保金额: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等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一笔债务有分期还款计划的,该笔债务的到期日为最后一期分期还款计划的到期日);3、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正常届满,债权确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如乙方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或宣布提前进行决算,宣布的提前到期日或提前决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609,950.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2,83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68,501.48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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