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9:15:42 中财网
原标题: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6-2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第二次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189,894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第二次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6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4.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1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6年5月29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股票未能成交。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拍卖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2025)粤03执恢1181号执行程序,拟于2026年6月17日10时至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将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证券账户号码0800352607)持有的证券简称“深华发A”股票(证券代码000020,无限售流通股)3,189,894股,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分5次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股 东 名 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 或第一大 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 人( ) 本 次 拍 卖 数 量 股占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注明 限售类 型)拍卖日期拍卖人拍卖原因
武汉中恒 集团640,0000.54%0.23%2026年6月17 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8 日上午10时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深圳市万科发展 有限公司与公司 及武汉中恒集 团之间的合同纠 纷一案
  640,0000.54%0.23%    
  640,0000.54%0.23%    
  640,0000.54%0.23%    
  629,8940.53%0.22%    
合 计 3,189,8942.67%1.13%    
注:本公告数据如尾数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股份(含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数量为0。

3.董事会说明
本次董事会说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紧急会议讨论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本着客观陈述事实、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原则,就近期公司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与万科及深铁相关纠纷、仲裁与法院执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1)案件移送申请已递交尚未取得书面回复
关于上述执行案件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5月13日正式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涉案全部争议案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明确仲裁机构无权管辖涉案纠纷。但截至目前,仲裁机构未给予任何书面回复。

(2)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签订《备忘录》,继续合作开发公明旧改项目。

在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起诉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1月10日向深圳万科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案涉旧改合同,深圳万科并未同意。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武汉中恒集团本着解决争议的诚意,主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划款,深圳万科未予回应。直到2021年,双方签署《华发项目合作方案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核心内容包括:深圳万科同意以项目合作方式解决双方争议,要求以代建管理费等方式实现其商业利益。

双方通过上述《备忘录》及后续多次会议纪要已达成实质性的和解与债务冲抵安排,我方配合履行相关义务。但深圳万科单方面撕毁达成的共识,重新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本次执行拍卖程序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恢复执行条件。

本案中,上市公司已就涉案执行争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及执行异议,并提交了相关会议纪要及会议录音等客观证据,依法主张自身合法程序权利。

(3)万科集团2019年12月18日明确承诺为武汉中恒集团分摊至少20亿元土地成本,至今分文未付,2024年6月12日会议已经明确约定抵销本次执行案件的所有债权。

2019年12月18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旗下子公司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科”)书面承诺分摊20亿元土地成本。当日,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组织武汉中恒集团、武汉万科、五里墩村召开四方协调会,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经各方签字确认。

武汉万科副总经理郑磊在会上明确表态“在原合同基础上,本着互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有关部门提供能进土地成本票据,万科同意接受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土地实际成本分摊部分,从目前情况看接受20亿土地成本增加不是问题,具体对价根据税务成本情况再核定,土地成本增加更多要看成本核算情况”,承诺为武汉中恒集团分摊土地成本。该款项至今分文未付,本息合计已远超20亿元。此会议纪要是政府与万科集团主导,武汉中恒集团完全配合,纪要按政府正常流程形成,不可能无效。

2024年6月、2025年9月,汉阳区政府组织武汉中恒集团、武汉万科、深圳万科、万科集团(2025年9月会议万科集团大股东深圳地铁集团也有参加)等多方参与的两次专项沟通会议中,万科集团与武汉中恒集团进一步达成共识,一致认可深圳、武汉两地债务统筹打通、按统一利率对冲抵扣。经万科集团确认的两地冲抵方案结算后,深圳万科围绕6亿元的所有主张(含本次执行案件的所有债权)已经在武汉万科所欠中恒款项中冲抵,现万科方面又重新申请执行,完全违背诚信,以上事实有会议录音为证。

2024年11月,武汉万科主动提出以优质资产抵偿欠款,以微信方式向武汉中恒集团、武汉汉阳区政府发送资产清单,提出以下五处优质项目资产抵偿欠款:北京天空之城A地块、上海七宝1904商办土地、武汉黄陂189亩住宅土地、厦门五缘湾万科广场、徐州尚都会。

(4)上市公司郑重声明
上市公司坚决尊重法律法规、服从合法司法裁决,同时关注并反对任何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

上市公司将多措并举依法开展维权工作,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不会被动接受不合理行径,将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全力维护公司声誉、企业资产安全及广大中小股东切身利益。

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本次争议事项影响,经营管理层将持续稳健经营,全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均完成交割,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119,289,894股减少至1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42.13%降至4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该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6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武汉中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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