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王(000639):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ST西王 公告编号:2026-028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65,333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将被司法变卖。 若上述股份变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200,065,333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二次拍卖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近日,公司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4日10时起至8月13日10时止(竞价周期及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变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基本情况
1、变卖标的 西王集团持有的200,065,333股ST西王(证券代码:000639)股票。 2、变卖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2026年6月14日10时起至8月13日10 时止(竞价周期及延时除外)。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含本次被变卖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此次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维护好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最大程度降低外部因素对公司运营带来的潜在干扰。 2、本次拟变卖股份数量占西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9.01%,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若本次股份变卖完成,西王集团持有公司2,01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28,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王棣直接持有公司4,104,0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西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202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的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5、目前该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