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太龙股份(300650):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提供不超过15,5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星电子”)提供不超过4,4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同时,为了满足太龙股份全资子公司博思达及芯星电子的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开展,两家子公司拟与大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在太龙股份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下,博思达与芯星电子还将进一步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大华银行”)新增签署《担保函》,约定公司为博思达、芯星电子与大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美元(共享额度),与2025年签署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函》合计,太龙股份为博思达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万美元(含芯星电子可使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美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达、芯星电子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思达、芯星电子与大华银行签署担保函,约定博思达及芯星电子互相提供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万美元,其中芯星电子可使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美元,博思达可使用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万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博思达及芯星电子的内部审议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太龙股份与大华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本担保函是为偿还所有担保债务的担保,因本函指明最高债额作为担保债务金额的上限为1,000万美元,故在本担保函下可向担保人追讨的最高款额以最高债额的金额1,000万美元为限。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之日起至本担保函之日后60个月之日止。 (二)博思达、芯星电子与大华银行签订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保证人和债务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最高本金余额:2,5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本担保函是为偿还所有担保债务的担保,因本函指明最高债额作为担保债务金额的上限为2,500万美元,故在本担保函下可向担保人追讨的最高款额以最高债额的金额2,500万美元为限。 5、保证期间:本担保为持续担保,并持续完全有效,直至被担保债务已被不可撤销地全额支付和清偿完毕为止。本担保为不可撤销担保,但担保人可提前90天书面通知银行终止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054.94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9%。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子公司与大华银行签订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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