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得润(002055):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ST得润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共同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原告”)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重庆美达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对借款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7日、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2026-005、2026-011、2026-013、2026-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名下深圳市光明区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房产尚在查封状态;同时根据璧山法院于2026年4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120民初16416号],一审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得润电子提供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规定的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债权金额以12,1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宜宾美特、得润电子、合肥得润就被告重庆美达在本案所负的债务(金额以12,150万元为限)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得润大厦被查封情形目前尚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得润大厦作为公司总部及主要经营场所,被法院查封后对相关资产租赁、提供增信、融资能力及商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且该大厦当前市场价值超过本案诉讼涉及金额,继续查封将构成资源错配,既造成优质资产闲置,亦增加司法处置的复杂度和成本。若后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鉴于不动产处置周期漫长且司法拍卖通常面临折价,恐将导致公司核心资产流失,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经公司多次催促,重庆美达已于近期向农业银行归还了案涉贷款的本金/利息人民币800万元,案涉金额进一步下降。综合以上因素考虑,为降低本次保全查封措施对公司日常经营、融资运作等各方面工作的影响,公司向璧山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以自身名下自有银行存款,置换本次被查封的不动产得润大厦。 近日,公司收到璧山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20民初16416号之三]、([ 2025)渝0120民初16416号之四],裁定准予对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坑梓支行账户内的存款予以保全(保全金额60000860.35元);裁定解除对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公司查询,上述申请置换的银行账户已被璧山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用于置换被查封资产的银行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账户金额6,000.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占截至2026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42%。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进行了评估,并采取了相关保障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该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之一重庆美达已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期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判决结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6,675.81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重庆美达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预计存在较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渝0120民初16416号之三]; 2.《民事裁定书》[(2025)渝0120民初16416号之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