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7:45:28 中财网
原标题:泰福泵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8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2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9.20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09%;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4人(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8人、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5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6月4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2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皆为2025 年,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如下: 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 2025年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 2025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5%。 注:①“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下同。 ②“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 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 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 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为935,456,761.09元, 较2022-2023年两年营业 收入均值的同比增长率为 47.50%,满足业绩考核目 标。 
 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
 2025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 2025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5%。
   

4、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 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 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 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 章或协议执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 对象完成事业部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其余14名激励对象 无该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预 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 无该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 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B及以上,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预留授予部分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比例为100%。    
 考评结果(S)S≥9090>S≥8080>S≥60S<60
 评价标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合计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合计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3、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鉴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万股、作废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2.00万股。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52元/股。

4 2025 8 28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人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第二类限制10.62 / 10.47 /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元股调整为 元股。

5、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5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3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2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3.00
性股票合计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8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60%。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职 务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吴培祥董事、副总经理20.006.0030.00%
周文斌董事、副总经理12.003.6030.00%
朱国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06.0030.00%
薛康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6.00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4人)92.0027.6030.00% 
合计(18人)164.0049.203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人数:6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4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职 务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6人)20.0010.0050.00% 
合计(6人)20.0010.005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844,50018.72%-592,00017,252,50018.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7,504,01881.28%592,00078,096,01881.91%
三、总股本95,348,518100.00%095,348,518100.00%
注:①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管锁定股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20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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