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6887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就影石创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356号),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股,并于 2025年 6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49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501,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其中,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6,930,697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219,627,534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28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226,558,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0%。上述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ARN ACE LIMITED、QM101 LIMITED、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五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六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十四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同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佑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麦高汇智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创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禾一泽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威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龙兴塑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知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三)部分战略配售股东相关承诺 1、中金公司-兴业银行-中金影石创新 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兴业银行-中金影石创新 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6,558,231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930,697股,限售期为 12个月。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份为首发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219,627,53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 2:本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3: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 1,269,303股限售期为 24个月。 注 4: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配偶潘瑶通过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9966%的股份,通过深圳麦高汇智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667%的股份,根据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相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承诺,其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锁定期至 2028年 6月 11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发部分限售股股东及部分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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