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7:35:27 中财网
原标题:测绘股份: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8,533.12元(含税)。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 51,885,331
股,合计转增股本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88,533.12/176,334,698*10=0.2942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转 增 股 本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1,885,331/176,334,698*10=2.942434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4243元)/(1+0.2942434)。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8,53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公司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188,533.1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63%。

按照上述方案,预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1,885,33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8,220,029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3,383,594 172,951,104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股后的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5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6年6月1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零碎股登记。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56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1、本次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本次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转增股本(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73,6323.832,002,0898,675,7213.80
其中:高管锁定股6,673,6323.832,002,0898,675,7213.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661,06696.1749,883,242219,544,30896.20
三、总股本176,334,69810051,885,331228,220,029100
注: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预计数,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具体股份数量与预计数产生偏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本次变动在计算时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转增股本的权利,预计在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本次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转增股本(股)数量(股)比例(%)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72,070,35440.8721,621,10693,691,46041.05
注: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预计数,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具体股份数量与预计数产生偏差,具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最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5。

2、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88,533.12/176,334,698*10=0.2942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转 增 股 本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1,885,331/176,334,698*10=2.9424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4243元)/(1+0.2942434)。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咨询联系人:赵雨杭
咨询电话:025-84780620
传真电话:025-8470241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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