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002409):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编号:2026-026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克科技”)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雅克锡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锡创”)的参股公司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亦创”)拟为正常的业务发展及运营资金需求而增资人民币9,000.00万元,雅克锡创拟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认购沈阳亦创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外部股东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亦盛”)拟认购沈阳亦创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雅克锡创持有沈阳亦创的股权比例不变。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琦先生担任沈阳亦创的董事,因此上述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86,761.63万元的0.38%;最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与沈阳亦创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5日 注册资本:21,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31号126室 法定代表人:郑广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沈阳亦创33.33%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琦先生担任沈阳亦创的董事,因此沈阳亦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无锡君海锡产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无锡君海锡产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经查询,无锡君海锡产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君海锡产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2)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无 经查询,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3)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6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被执行人。 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4)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经查询,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5)扬州超摩申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扬州超摩申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732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经查询,扬州超摩申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超摩申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6)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75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经查询,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7)阮琰峰 姓名:阮琰峰 身份证号码:31022819771101****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远景路*弄 关联关系:无 经查询,阮琰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阮琰峰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8)新增股东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5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1层101-3 法定代表人:郑广文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经查询,北京亦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亦盛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财务资助。 5、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事项,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资金额:各方同意,按照目标公司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1元注册资本计算,增资方对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600万元增至30,600万元,除雅克锡创以外的现有股东全部无条件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其他权利限制(如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增资款的缴付:目标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向增资方发出增资款缴付通知。增资方应在其收到缴付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将增资款一次性划入目标公司的收款账户;增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并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后,即视为其已履行本协议项下投资的交割义务;各方同意并确认,增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相互独立,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过渡期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有股东、目标公司承诺并保证如下事项:(1)按照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及符合市场逻辑的正常商业规则进行经营;(2)不得宣布或支付红利;(3)不得放弃或削减任何债务人的债务;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一贯的政策对其债权人进行清偿;不得以非公平合理的方式抵销任何债权;(4)不得发行股权、股票、期权、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或制定此种发行的计划;(5)不得兼并其他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被其他企业兼并,不得分立,不得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程序、未被申请破产清算、未被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实体接管、托管或委托管理(为本次投资之目的除外);(6)不得修改目标公司章程(为本次投资之目的除外);(7)不会变更目标公司董事的构成、人数、选举方式和任职期限(为本次投资之目的除外);(8)现有股东、目标公司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或促成违反本协议所述各项陈述和保证; 5、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或该方根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文件,或违反该方本协议等其他交易文件中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有重大失实或隐瞒,因此而致使守约方发生损失、损害赔偿、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和费用、利息损失、诉讼中发生的律师费用等,但不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间接损失),或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责任,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费用和责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目标公司和守约各方免受任何损害;目标公司依据本条规定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合计不超过目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应以经投资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且需符合商业惯例及市场价值,不得被恶意低售或贬损)。创始股东、投资方依据本条规定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股东届时对目标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前述公允价值; 6、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全部适用中国的法律。(2)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进行上述协商的书面要求(书面要求应特别标明争议的性质)后立即开始。如果争议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后三十(30)日内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3)处于争议解决期间的,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在所有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4)各方同意采用协议规定的发出通知的任何方法和地址,送达与诉讼或执行法院裁决有关的、或在任何情况下因此而引起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的规定不影响任何一方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有关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四、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AI技术应用对全球存储芯片的需求暴增,中国进入新一轮先进FAB扩张期,国产装备厂商、存储FAB厂技术发展带来的对零部件高精密洁净的要求愈来愈苛刻,对涂层设备精度与涂层ALD级别的技术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沈阳亦创及其子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配套清洗技术及服务经验,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与产线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除服务当前客户以外,积极匹配长三角区域半导体客户需求,占据国内先进制程技术产品市场的领先份额。 本次增资由雅克锡创联合北京亦盛共同增资。北京亦盛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351.2985万元,是一家以硅、石英、碳化硅等为基材的零部件研发、工程制造一体化的产品提供商、零部件超洁净清洗与涂层再生服务商,具有“IC零部件材料研发+制造工艺+清洗再生”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形成“一个腔室、一站式管理”的全链条技术支持。北京亦盛定位于集成电路装备非金属核心零部件全制程的超精密制造企业,主要客户群为国内知名的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制造商,累计拥有专利79件(发明专利13件),已取得ISO9001质量、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等荣誉,是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牵头单位,科技部攻关项目、工信部集成电路制造产线零部件材料和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项目重要承担单位。 北京亦盛为国内集成电路零部件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10年以上的零部件材料研发、部件制造及高精密洁净清洗涂层能力,客户覆盖全国主流12寸FAB及Intel等国际知名客户。本次联合增资有利于提高沈阳亦创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拓宽国内市场。 本次雅克锡创对其参股公司沈阳亦创增资,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按持股比例进行的,主要是为满足沈阳亦创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沈阳亦创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雅克锡创对沈阳亦创增资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沈阳亦创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形成以下意见: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雅克锡创对其参股公司沈阳亦创增资,是按持股比例进行的,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要是为满足沈阳亦创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沈阳亦创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该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沈阳亦创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26.67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克锡创为沈阳亦创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292.50万元; 3、本次雅克锡创拟对沈阳亦创增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沈阳亦创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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