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仕达(9201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仕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鸿仕达对外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短期公司债券(专精特新),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千万元(含人民币 5千万元),拟分期发行。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本次发行债券特委托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权益,拟由公司为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存单质押,用于质押反担保的存单金额为 3100万元,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存单质押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246号南京金融城 3号楼 21-2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肖璐 主营业务:企业信用增进服务;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 10月 19日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等级(如适用):AAA/稳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6,361,801,408.36元 2025年 12月 31日流动负债总额:668,264,723.88元 2025年 12月 31日净资产:5,693,536,684.48元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10.5% 2025年 12月 31日营业收入:455,585,323.30元 2025年 12月 31日利润总额:166,658,503.55元 2025年 12月 31日净利润:115,051,311.52元 审计情况:已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 2、质押存单总金额:3100万元。 3、质押反担保范围: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出具的《担保函》项下之保证/赔偿责任而对公司产生的追偿债权及相关增信协议项下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4、质押反担保期限: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项下的担保期间及其履行担保义务期间。 5、质押存单的登记:由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单质押备案及核押手续,公司按照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配合提供与质押存单相关的资料及必要协助。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向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存单质押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券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反担保期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对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存单质押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反担保涉及的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债券本息偿付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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