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仕达(920125):公司提供反担保
证券代码:920125 证券简称:鸿仕达 公告编号:2026-081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同时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短期公司债券(专精特新)。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接受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障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权益,拟由公司为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存单质押,用于质押反担保的存单金额为 3100万元,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存单质押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246号南京金融城 3号楼 21-2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璐 主营业务:企业信用增进服务;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 10月 19日 2. 反担保对象信用状况 信用等级:AAA/稳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6,361,801,408.36元 2025年 12月 31日流动负债总额:668,264,723.88元 2025年 12月 31日净资产:5,693,536,684.48元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10.5% 2025年 12月 31日营业收入:455,585,323.30元 2025年 12月 31日利润总额:166,658,503.55元 2025年 12月 31日净利润:115,051,311.52元 审计情况:已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 2、质押存单总金额:3100万元。 3、质押反担保范围: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出具的《担保函》项下之保证/赔偿责任而对公司产生的追偿债权及相关增信协议项下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4、质押反担保期限:自公司向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交付存单之日起至公司履行全部反担保义务完毕之日止。 5、质押存单的登记:由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单质押备案及核押手续,公司按照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配合提供与质押存单相关的资料及必要协助。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接受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向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存单质押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券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反担保期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存单质押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反担保涉及的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债券本息偿付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七、备查文件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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