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帝科股份(300842):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20:35:23 中财网
原标题:帝科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4个案件涉案金额均为200,000,000元,暂合计为人民币800,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有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因与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2025)浙知民初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以及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2025-079 2025 12 10
告编号: )、 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4月21日,浙江索特增加诉讼请求涉及侵犯“包含铅-碲-硼-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1184.2)、“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811172520.5)专利权。

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分别起诉江苏日御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日御”)、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上述诉讼已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索特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盈”),上述诉讼已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6)沪民初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其中光达电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所涉专利为浙江索特的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包含铅-碲-硼-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1184.2)、“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811172520.5)。

江苏日御、苏州晶银、浙江凯盈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所涉专利均为浙江索特的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660129号、第660062号),因光达电子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两项专利全部无效。

公司对以上无效审查决定不予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拟于近日就上述两项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包含铅-碲-硼-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1184.2)、“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811172520.5),光达电子亦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过程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尚未生效,须双方在收到上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均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后方能生效。公司收到审查决定后,组织人员研读、分析决定书内容,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浙江索特在全球取得了约238项授权专利,覆盖美国、中国、欧洲、中国香港、德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土耳其、西班牙等主要国家和市场,涉及“铅碲”技术专利50余件,除前述本次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的两件专利外,其他专利均继续维持稳定有效,构筑了公司业务坚实的护城河。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积极跟进后续行政诉讼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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