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00252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9:40:58 中财网
原标题:*ST英飞: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

2.上述事项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之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5.0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84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7.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自2021年以来,已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本息约4.89亿元。部分银行已对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重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是公司解决方案业务的核心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完备的资质体系。截至2026年3月31日,英飞拓仁用的净资产(未经审计)为-4,776.22万元,已资不抵债。截至2026年3月31日,英飞拓仁用银行借款债务逾期本息约1.13亿元。

综上,公司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在物联产品、解决方案领域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美誉度,业务仍能维持运转,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

为避免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公司已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于2026年3月31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重组中心于2026年4月7日决定受理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组申请,于2026年4月16日确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在重组协调人的协助下统筹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

为妥善化解公司风险,提振经营,现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申请对两公司(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

通过实施司法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产业支持,化解公司债务及经营危机,帮助公司重获新生,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英飞拓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039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注册资本:119,867.508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数据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设备、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显示屏材料、集成电路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租赁相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电工程、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514,653,801.971,648,451,259.16
负债总额1,666,815,810.161,783,384,078.60
归母净资产-131,045,058.08-112,729,420.13
财务数据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 (经审计)
营业收入90,288,582.57494,767,468.99
利润总额-18,402,598.81-287,483,486.18
归母净利润-19,550,214.14-290,418,953.00
注:以上数据为英飞拓合并报表数据。

(二)英飞拓仁用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6152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好成科技园1515法定代表人:胡迪
注册资本:18,2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英飞拓仁用100%股权。

英飞拓仁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42,262,763.82359,278,661.57
负债总额390,024,953.63403,349,242.28
归母净资产-47,762,189.81-44,070,580.71
财务数据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 (经审计)
营业收入720,824.5848,170,530.87
利润总额-2,587,347.46-65,354,233.32
归母净利润-3,691,609.10-61,915,884.39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尚需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正式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后,可能还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被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申请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重整基础性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将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0,000股股份出质给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并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公司及新普互联正推进通过包括司法拍卖、变卖质押证券等变现手段处置质押证券。若上述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申请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之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5.0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84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8
日、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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