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9:35:23 中财网
原标题:浩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夏军先生、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丰女士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592,8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8226%,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
2、公司股东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通”)持有公司股份374,9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9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
3、公司副总经理朱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
4、上述减持主体计划减持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特定股东博通、副总经理朱丰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计划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股东身份/任职情况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81,592,89936.8226
博通特定股东374,9200.1692
朱丰副总经理110,2500.04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入的股份;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备注
夏军6,647,4003.0000 
博通93,6000.0422其中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小宝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赵来运先生,职工董事索永喜 先生拟通过博通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不超44,100 股、33,000股、16,500股
朱丰27,5000.0124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相关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先生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特定股东博通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2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马小宝先生、赵来运先生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索永喜先生、朱丰女士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减持主体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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