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960,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4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78,406.48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400 元。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 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960,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78,406.48元。 2、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960,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26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6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 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4000。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在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联系人:仇勤俭 电话:0523-88857775 传真:0523-88857775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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