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宁波能源(600982):宁波能源关于2026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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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8:15: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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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关于2026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
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甬能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甬能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万
元)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万元) |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
|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
有限公司 | 2,000 | 7,868.36 | 是 | 否 |
| 宁波甬德环境发展
有限公司 | 400 | 3,554.80 | 是 | 否 |
|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9,200 | 92,631.46 | 是 | 否 |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200,000 | 107,169.76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95,291.4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62.3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
一、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能源”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德环境”)和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提供合计11,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被担
保方 | 担保
方持
股比
例(%) | 被担
保方
2026
年3月
资产
负债
率(%) | 年度预
计担保
总额
(万元) | 年度预计
最高担保
余额
(万元) | 债权人名称 | 本月担
保金额
(万
元) | 本次担保
余额
(万元) | 本次担
保余额
占公司
最近一
期经审
计归母
所有者
权益的
比例(%) |
| 科丰
热电 | 100 | 45.89 | 40,000 | 35,000 |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湖东支行 | 2,000 | 600 | 0.11 |
| 甬德
环境 | 40 | 60.87 | 45,000 | 45,000 | 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400 | 400 | 0.07 |
| 金通
租赁 | 46 | 76.63 | 250,000 | 250,000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
分行 | 9,200 | 7,219.66 | 1.31 |
| 合计 | 335,000 | 330,000 | / | 11,600 | 8,219.66 | 1.49 | | |
注: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按比例担保,其他股东均按股比进行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科丰热电的担保余额为7,868.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3%;公司对甬德环境的担保余额为3,55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4%;公司对金通租赁的担保余额为92,631.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80%。上述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
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2026-022)、《
宁波能源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23)和《
宁波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30)。
二、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发行,公司已签订《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总额为20亿,目前尚未发生反担保金额。
(二)反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开投集团为公司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发布的《
宁波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且仍有效存续的可对开投集团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为420,000万元,实际为开投集团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7,169.76万元(其中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总额为20亿元,目前未发生反担保金额),反担保余额为107,16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76.17%、55.71%和19.4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913302017532786568 |
| 法人 | 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
公司持有其40%股份。 | 91330212MA2H724J04 |
| 法人 |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其46%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
限公司持有其40%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
股份。 | 91330206599469891U |
| 法人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
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 | 9133020014407480X5 |
| | | | 份。 | |
| 被担
保人
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 | | | | | |
|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科丰
热电 | 31,278.08 | 14,353.32 | 16,924.76 | 8,564.65 | 278.27 | 29,997.93 | 13,351.44 | 16,646.50 | 25,124.08 | 16.55 |
| 甬德
环境 | 28,001.93 | 17,045.10 | 10,956.82 | 596.90 | -300.28 | 28,536.04 | 17,278.93 | 11,257.10 | 2,058.54 | -765.91 |
| 金通
租赁 | 511,913.11 | 392,286.13 | 119,626.99 | 7,740.72 | 3,861.10 | 459,774.14 | 344,008.25 | 115,765.89 | 27,654.65 | 11,443.21 |
| 开投
集团 | 18,218,914.71 | 11,037,900.99 | 7,181,013.71 | 3,229,797.28 | 149,833.81 | 16,372,625.47 | 9,375,181.88 | 6,997,443.59 | 11,099,248.91 | 540,854.03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被担
保人 | 债权人名
称 | 担保协议签署日
期 | 担保合同金
额(万元) | 担保
方式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 科丰
热电 | 宁波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
东支行 | 2026-05-08 | 2,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
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
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两年。 |
| 甬德
环境 | 江苏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
波分行 | 2026-05-21 | 4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
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包括单独行使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
| | | | | | 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
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 |
| 金通
租赁 |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
行 | 2026-5-27 | 9,2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根据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
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
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
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
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
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
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 开投
集团 | 宁波开发
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2026-05-25 | 200,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1、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因履行保证责任
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2、因保证合同无效而导致债权人支出的全
部赔偿费用;
3、债权人为代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
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差旅费等;
4、债权人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
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
旅费等; |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履行保证责
任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2、主债务由债权人分笔支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按下
述方式计算:主债务分笔支付的,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
人对每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债务由债权人依据主合
同履行保证责任支付款项之日起,至由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科丰热电、甬德环境、金通租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开投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开投集团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系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开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
开投集团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5,291.4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4,121.66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7,169.76万元(均为反担保。其中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总额为20亿元,目前未发生反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2.36%、100.49%和55.7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