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华光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6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4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2025 ...................................7 议案二:关于《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8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2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32026 ..........................................15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18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9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列群..................................................232025 .......................................................31公司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吴昊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瑛.......................................................39议案一附件.............................................................................................................47 议案二附件.............................................................................................................58 议案五附件.............................................................................................................6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结束前没有通过现场、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或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总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李梅女士 五、会议议程: (一)股东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符合股东会法定人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五)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现场讨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的讨论和分析,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报告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25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为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透明,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议案三 2025 关于《公司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075,334.6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28,070,296.9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94,978,56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288,63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92,689,93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564,267.57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88,630股后的87,796,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169,533.50元(含税),并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6,733,801.0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7%。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本议案已经在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光新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议案五: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的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5年度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8.4万元人民币(税前),除此之外,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岗位及相应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年度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及年终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该比例为薪酬方案策划阶段的构成安排,实际发放以考核结果为准。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中长期专项激励,具体方案另行依法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本议案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光新材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议案八: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有关事项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华光新材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5)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列群 本人黄列群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列群: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1988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室主任、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院长、总经理、院长、董事长、顾问等职。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返聘)。目前担任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铸造分会理事长,兼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和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报告期内,参与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真诚地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公司组织的培训及行业高峰论坛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除以上选举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较上年度无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华光新材在经营管理方面,以价值创造为本,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直以来,公司持续夯实主业,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日常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025年6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20.89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并在2025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95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9%。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397.07万元。 2025年,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于2025年6月7日披露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八)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70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其中拟首次受让160.00万股,预留40.00万股,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预留份额在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73元/股。 并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10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为9.73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50%,解锁股票数量为79.28万股。 公司202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列群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昊 本人吴昊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二、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昊:男,1991年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现担任浙江省航空航天学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应急管理研究会监事、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理事。2013年8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仁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四)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除以上选举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较上年度无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华光新材在经营管理方面,以价值创造为本,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直以来,公司持续夯实主业,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日常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025年6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20.89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并在2025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95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9%。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397.07万元。 2025年,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于2025年6月7日披露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八)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70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其中拟首次受让160.00万股,预留40.00万股,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预留份额在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73元/股。 并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10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为9.73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50%,解锁股票数量为79.28万股。 公司202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瑛 本人金瑛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三、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瑛: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2023年9月至今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曾任杭州捷尚智能电网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会计主管,国道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员,以及上海喜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经理;兼任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