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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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01日 20:25: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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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维通利: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
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
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通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维通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68.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
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
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 1 |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株洲维通利 | 82,020.42 | 78,087.54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 实施主体 | 项目
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 2 | 无锡生产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目 |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
建设项目 | 无锡维通利 | 32,025.45 | 31,110.59 |
| | |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
建设项目 | 无锡新能源 | 24,250.62 | 21,817.62 |
| | | 小计 | 56,276.07 | 52,928.22 | |
| 3 |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维通利 | 17,109.30 | 17,109.30 |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维通利 | 11,249.00 | 11,249.00 | |
| 合计 | 166,654.79 | 159,374.06 |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3,295.50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株洲
维通利,“无锡
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
维通利,“无锡
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
新能源,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株洲
维通利、无锡
维通利和无锡
新能源分别提供不超过78,087.54万元、31,110.59万元和21,817.62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株洲
维通利、无锡
维通利和无锡
新能源无需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株洲
维通利
| 公司名称 | 株洲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9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地块E13、E14号栋厂房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
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
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
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
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 |
| 股东构成及控
制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 | |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6.3.31/2026年1-3月 |
| | 总资产 | 102,002.32 | 99,793.41 |
| | 净资产 | 36,820.82 | 38,795.55 |
| | 营业收入 | 109,916.66 | 22,638.22 |
| | 净利润 | 10,619.72 | 1,974.72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下同。
(二)无锡
维通利
| 公司名称 | 无锡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 |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智园路5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高铁设
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机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 |
| | 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股东构成及控
制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 | |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6.3.31/2026年1-3月 |
| | 总资产 | 53,162.29 | 50,346.48 |
| | 净资产 | 26,926.95 | 26,752.17 |
| | 营业收入 | 60,119.68 | 9,674.51 |
| | 净利润 | 2,275.98 | -209.16 |
(三)无锡
新能源
| 公司名称 | 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 |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智园路5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五金
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电耦合系统
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橡胶制品
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租
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国内
贸易代理;物业管理;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测功电机
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及控
制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 | |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6.3.31/2026年1-3月 |
| | 总资产 | 40,678.70 | 39,207.98 |
| | 净资产 | 12,717.91 | 13,081.71 |
| | 营业收入 | 77,700.84 | 15,045.73 |
| | 净利润 | 3,420.71 | 336.44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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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株洲
维通利、无锡
维通利、无锡
新能源已与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
维通利、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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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
维通利、无锡
维通利、无锡
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
维通利、无锡
维通利、无锡
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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