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电子(001365):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16:31:58 中财网
原标题:天海电子: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通过依法合规的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手段,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秉持系统思维,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模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应遵循资本市场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为核心。

(三)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守合规底线,确保各项行为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走势,建立健全常态化、持续化的市值管理机制,主动开展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恪守诚信底线,尊重中小股东及外部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

(二)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三)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原因,并积极决策采取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在市值管理策略执行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依法采取澄清、发布公告等措施。

(三)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值管理计划。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与预警。

(三)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经营、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聚焦主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与公司产业协同的优质企业并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核心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灵活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绑定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激发活力。

(三)现金分红: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理念,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的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进市场认同。

(五)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提升透明度。

(六)股份回购: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财务状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市场预期。

(七)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完善 ESG管理体系,编制并披露 ESG相关报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长期价值。

(八)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鼓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适时机依法增持公司股份,传递发展信心。

(九)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市值监测预警机制。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关键财务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公司情况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或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启动预警机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出现上述预警或情形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一)立即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会议等方式,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稳定市场预期。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或现金分红方案。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锁定期、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等。

(五)当公司市净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出现长期破净情形时,董事会应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至少每年评估执行效果,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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