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亚太资源(01104):建议以非全数包销基准根据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股份的供股及暂停办理股份及认股权证过户登记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3:10:48 中财网
原标题:亚太资源:建议以非全数包销基准根据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股份的供股及暂停办理股份及认股权证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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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APAC RESOURCES LIMITED
亞太資源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並遷冊至香港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04)
(認股權證代號:2478)
建議以非全數包銷基準
根據於記錄日期每持有
兩股現有股份獲發一股供股股份的基準
進行供股股份的供股

暫停辦理股份及認股權證過戶登記
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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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資源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並遷冊至香港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04)
(認股權證代號:2478)
建議以非全數包銷基準
根據於記錄日期每持有
兩股現有股份獲發一股供股股份的基準
進行供股股份的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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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MORTON SECURITIES LIMITED
結好證券有限公司 萬基證券有限公司

建議供股
本公司建議根據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現有股份獲發一股供股股份的基準,按每股供股股份1.45港元的認購價,(i)透過發行746,876,700股供股股份(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083,000,000港元;或(ii)透過發行813,982,176股供股股份(假設除根據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180,300,000港元。

供股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發行統計數據
供股基準 : 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現有股份獲發一
股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1.45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的 : 1,493,753,401股股份
已發行股份數目
尚未行使的 : 134,210,953份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數目
根據供股將發行的 : 不少於 746,876,700股供股股份(假設已發行股供股股份數目 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及不超過
813,982,176股供股股份(假設除根據尚未行使的認
股權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已
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
供股完成後的已發行 : 不少於2,240,630,101股股份(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股份數目(假設供股 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以及於供股完成或之前將獲悉數認購) 不會配發及發行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及不超過
2,441,946,530股股份(假設除根據尚未行使的認股權
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已發行
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以及於供股完
成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
將籌集的金額 : 不少於約1,083,000,000港元(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扣除開支前) 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及不超過約1,180,300,000港元(假設除根據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
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
之前並無變動)
申請認購額外股份的 : 合資格股東可申請認購超過其暫定配額的供股股份權利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 13 4, 210 ,95 3份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可行使為134,210,953股股份。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尚未行使的債務證券、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可換股證券或其他可於記錄日期前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類似證券,且無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發行或授出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及╱或購股權。

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且於供股完成時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根據供股建議將予發行的746,876,700股供股股份約佔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33.33%。

假設除因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且於供股完成時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根據供股建議將予發行的813,982,176股供股股份約佔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33.33%。

供股僅獲按非全數包銷基準提供包銷。根據本公司的章程文件及公司條例,並無有關供股最低認購水平的規定。待供股及包銷協議的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不論最終認購水平如何,供股均會進行。

倘供股認購不足,任何未獲合資格股東(不論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承讓人承購,且未獲包銷商或其促使的認購人根據包銷協議認購的供股股份將不會發行,因此,供股的規模將相應縮減。

合資格股東及不合資格股東
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參與。本公司於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文件。本公司將不會向將供股延伸至不合資格股東。本公司將在相關法律及法規所允許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參考用途,惟將不會向彼等寄發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

為符合參與供股的資格,股東必須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為本公司股東,且並非不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地址位於香港的股東將合資格參與供股。

倘董事會於作出相關查詢後認為,基於有關地區法例項下的法律限制或當地有關監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規定,將在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地址位於香港以外的股東排除在供股外乃必要或適宜,則該等海外股東將不符合資格參與供股。

由代理人持有(或由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的股東務請注意,董事會將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將有關代理人(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單一股東,並建議彼等考慮是否有意於記錄日期前安排以自身名義登記有關股份。

為於記錄日期前登記為本公司股東,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按連供股權利基準買賣股份的最後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

有意參與供股的認股權證持有人應根據認股權證文據的條款及條件行使彼等於認股權證下的權利,並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登記為股份持有人。為此,認購表格連同有關認股權證證書及行使款額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股份過戶登記處。

合資格股東認購全部或任何部份暫定配額的申請應透過填妥暫定配額通知書作出,並於最後接納時限(預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或之前,將暫定配額通知書連同就所申請供股股份的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送交股份過戶登記處。

悉數承購彼等按比例獲發的配額的合資格股東於本公司的權益將不會出現任何攤薄(惟因第三方認購匯集零碎配額所產生之任何供股股份所導致之任何攤薄除外)。倘合資格股東並無悉數承購其於供股項下的配額,彼於本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將被攤薄。

海外股東的權利
倘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地址位於香港境外,則該名股東或不符合資格參與供股。將供股寄發的章程文件將不會根據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法例登記或存檔。

董事會注意到上市規則第13.36(2)(a)條訂明的規定,並正就將供股延伸至海外股東的可行性於有關司法權區作出查詢。倘於作出有關查詢後,董事會認為,考慮到該地區法例項下的法律限制或當地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規定,不向相關海外股東提呈發售供股股份屬必要或適宜,則不會向該等海外股東暫定配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配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在此等情況下,該等海外股東將成為不合資格股東,而供股將不會延伸至彼等。本公司將在相關法律及法規所允許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參考用途,惟將不會向彼等寄發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

不合資格股東供股股份的安排
本公司將作出安排,把原應暫定配發予不合資格股東的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形式暫定配發予本公司一名代理人。本公司將促使該代理人在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於可行情況下盡快,且在任何情況下於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後日期或之前,在市場上以淨溢價將該等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出售。倘及如有關權利能夠出售,代理人會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出售開支(如有)後)撥歸本公司所有,基準為出售原應配發予不合資格股東的供股股份應佔的所得款項淨額在回除出售開支(如有)後,將按不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的持股量按比例以港元分派予彼等(惟向下調整至最接近的仙位),惟100港元或以下的個別款項將由本公司保留,撥歸本公司所有。不合資格股東的任何未售出配額將可透過額外申請認購。

海外股東務請注意,視乎董事會根據上市規則第13.36(2)(a)條所作出查詢的結果,彼等不一定有權參與供股。倘本公司相信接納或申請認購任何供股股份將違反任何地區或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或其他法例或規例,本公司保留權利將有關接納或申請視作無效。因此,海外股東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及認股權證過戶登記
為釐定參與供股的權利,本公司將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及認股權證過戶登記。在該段期間內概不辦理任何股份及認股權證過戶事宜。

暫定配額基準
暫定配額的基準為合資格股東可根據章程文件所載條款並在當中所載的條件規限下,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兩股現有股份可按認購價(須於接納時全數支付)認購一股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形式)。

認購價
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1.45港元,須於合資格股東接納相關供股股份的暫定配額及(如適用)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讓人申請認購供股股份時悉數支付。

認購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股份 2.180港元折讓約33.49%;
(ii) 較按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股份2.180港元計算的理論除權價每股約1.937港元折讓約25.14%;
(iii)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止連續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2.248港元折讓約35.50%;
(iv)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止連續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2.255港元折讓約35.70%;
(v) 較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股東應佔每股股份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3.945港元(摘錄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折讓約63.24%;
(vi) 較根據其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及就其於上市聯營公司的投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的市值作出調整後的市值計算的最新近公佈每股股份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5.06港元(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就其資產淨值刊發的公告所示)折讓約71.34%;及
(vii) 有約11.87%的理論攤薄影響(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即股份的理論攤薄價每股約1.985港元相對股份的基準價每股股份約2.252港元(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當中計及以下兩者的較高者:(i)於最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2.180港元;及(ii)緊接最後交易日前五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2.252港元)。

於供股股份的暫定配額獲悉數承購後,每股供股股份的淨價格(即認購價減供股產生的成本及開支)將約為1.430港元(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及約為1.432港元(假設除根據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已發行股份數目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自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並遷冊至香港以來,供股股份並無面值。

認購價乃經參考(i)香港股票市場的當前市況;(ii)聯交所所報股份近期市價;及(iii)下文「進行供股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述的用途而釐定。

董事認為,設定較股份當前市價折讓之認購價將提高供股之吸引力,進而鼓勵股東參與供股,並可相應地令彼等維持其於本公司的股權及參與本集團未來的增長及發展。鑑於上文所述,並經考慮所有合資格股東將獲提供平等機會以暫定配額方式認購供股股份,董事認為供股條款(包括認購價)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供股股份的地位
供股股份一經配發、發行及繳足股款後,將在各方面與當時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將有權收取於配發及發行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當日或之後的記錄日期將來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一切股息及分派。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及收費
買賣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均須繳納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香港任何其他適用費用及收費。

供股股票及退款支票
待本公告「包銷協議-供股之條件」一節所載之供股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後,預期所有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二)或前後以普通郵遞方式寄發予承配人之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倘包銷協議已終止或並無成為無條件,或有關額外供股股份之申請(如有)全部或部分未獲接納(視情況而定),退款支票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郵方式郵寄予各股東之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承擔。

零碎供股股份
本公司不會暫定配發及發行任何零碎供股股份,亦不會接納任何有關認購申請,而合資格股東的配額將會向下調整至最接近的整數。所有零碎供股股份將會彙集(向下調整至最接近的整數)。所有因上述彙集而產生的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會供合資格股東以額外申請表格提出額外申請。

碎股交易安排
當供股完成後,本公司的每買賣單位股票將維持為20,000股。為方便供股產生的供股碎股交易,本公司將委聘指定經紀,盡最大努力為希望收購碎股供股股份以組成整買賣單位供股或出售其持有的碎股供股股份的股東提供對盤服務。有關碎股對盤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將在招股章程中列出。碎股供股持有人應注意,賣賣碎股供股股份的對盤並不保證。

縮減機制
根據包銷協議,由於供股僅由包銷商按非全數包銷基準包銷,及為避免任何申請人無意中觸發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所有供股股份申請,不論是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或由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受讓人,或由包銷商促使的認購人作出,均須按申請將由本公司縮減至不會觸發申請人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一方的任何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的水平之基準進行。任何縮減暫定配額通知書股份或縮減額外申請表格股份的認購款項將退還予申請人,而縮減暫定配額通知書股份及縮減額外申請表格股份將可供其他合資格股東透過額外申請表格認購。

供股股份申請之有關縮減須根據以下原則按公平公正基準進行:(i)額外申請表格項下申請應先於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申請縮減;及(ii)倘由於一組而非個別股東之持股量超額而需縮減,則應參照受影響申請人於記錄日期所持有股份數目按比例基準為受影響組別之成員分配額外申請表格及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申請份額,但為免生疑問,任何或任何此類後續分配亦須受縮減所規限。

申請額外供股股份
合資格股東可以額外申請方式申請認購以下的供股股份:
(i) 非合資格股東(如有)的未出售配額;
(ii) 已暫定配發予合資格股東但未獲彼等有效接納或未獲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受棄讓人或承讓人認購的配額;及
(iii)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彙集零碎配額;
(iv) 縮減暫定配額通知書股份(如有);及
(v) 縮減額外申請表格股份(如有)。

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必須填妥額外申請表格,並連同就其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的應繳股款總額的獨立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遞交。倘若合資格股東欲申請認購其暫定配額以外的任何供股股份,必須填妥及簽署額外申請表格,並連同就其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的應繳股款的單獨匯款,於現時預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前(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協定的較後時間及╱或日期)一併交回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董事會將會按公平公正基準,並根據每項申請所申請認購的額外供股股份數目的比例,酌情配發額外供股股份。然而,董事會不會優先處理為將碎股湊足一手完整買賣單位而提交的申請。獲發供股股份碎股的股東務請留意,本公司不會擔保有關供股股份碎股必定會根據額外供股股份申請湊足一手完整買賣單位。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7.21(3)(b)條,本公司將會採取措施,以辨識任何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統稱「相關股東」)作出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無論以其本身名義或通過代名人申請)。倘相關股東所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總數高於最高數目(相等於根據供股提呈的供股股份總數減去相關股東已承購其供股股份保證配額下的供股股份數目),則本公司對相關股東超過該最高數目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將不予受理。

由代名人公司代為持有股份(或股份存於中央結算系統)的投資者務請留意,董事會將依據本公司股東名冊將該代名人公司(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視為一名單一股東。因此,股東務請留意,上述有關配發額外供股股份的安排將不會單獨向實益擁有人作出。由代名人公司代為持有股份(或股份存於中央結算系統)的投資者應考慮彼等是否有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安排將相關股份以彼等本身名義作為實益擁有人登記。

由代名人代為持有股份(或股份存於中央結算系統),且有意於記錄日期以彼等本身名義登記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投資者,必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所需文件送交股份過戶登記處以辦妥相關登記手續。

稅務
股東如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出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稅務問題有任何疑問,以及海外股東如對收取代為出售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如有)之稅務問題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以現時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即每手20,000股)為每手買賣單位。買賣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均須繳納香港印花稅及任何其他適用費用與收費。

供股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供股股份獲准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遵守香港結算的股份收納規定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各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或由香港結算釐定的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在任何交易日所進行交易的交收須在交易日期後第二個結算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中央結算系統下的所有活動均須依據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股東應就該等交收安排詳情及該等安排對彼等權利及權益的影響尋求彼等的股票經紀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不可撤回承諾
於本公告日期,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擁有以下權益:(i)698,188,312股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6.74%;及(ii)40,408,842份認股權證,有權於行使有關權利時認購40,408,842股股份。

根據不可撤回承諾,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已向本公司及包銷商提供一項不可撤回及無條件的承諾,據此,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已向本公司及包銷商不可撤回地承諾及保證(其中包括):
(i) 其於截至記錄日期(包括該日)止將仍為其所持的全部698,188,312股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ii) 其將認購於記錄日期根據供股其享有權利的全部349,094,156股供股股份;(iii) 其將(以額外申請方式)申請認購43,900,000股供股股份;
(iv) 其於不可撤回承諾日期起直至記錄日期(包括該日)止期間,將不會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所持的任何股份,或對或就其所持的任何股份設立任何產權負擔;及
(v) 其將遵守本公告「縮減機制」一段所述的縮減機制,以使其不會觸發任何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除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外,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其他股東就認購暫定配發予彼等的全部或任何供股股份作出的任何承諾。

包銷協議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包銷商訂立包銷協議,據此,包銷商已有條件地同意按非全數包銷基準,根據包銷協議所載之條款及條件包銷最多353,882,544股供股股份。包銷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日期 :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發行人 : 本公司
包銷商 : 結好為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
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
活動之持牌法團,且其一般業務範圍包括證券包銷。

萬基,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可從事第1類(證券買賣)、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
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其一般業
務範圍包括證券包銷。

就董事經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盡悉,包銷商及其
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包銷商確認彼等
已遵守上市規則第7.19(1)(a)條。

包銷商所包銷之 : 最多353,882,544股供股股份,按以下比例:
供股股份數目
(i) 結好已同意並須包銷及認購並支付(或促使認購
及支付)有關數目的包銷股份,相當於未獲認購
股份總數約83.19%,惟結好所包銷的包銷股份
實際數目不得超過294,382,544股供股股份;及
(ii) 萬基已同意並須包銷、認購及支付(或促使認購
及支付)該等數目的包銷股份,相當於未獲認購
股份總數約16.81%,惟萬基所包銷的包銷股份
實際數目不得超過59,500,000股供股股份。

包銷商佣金 : 本公司將向包銷商支付包銷佣金,為所包銷股份(為免生疑問,指包銷股份數目上限)的認購價的2.5%。

包銷協議的條款(包括佣金費率)乃由本公司與包銷商經參考(其中包括)供股規模、本集團現時的財政狀況,以及現時及預期的市況,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包銷協議的條款(包括本公司應付佣金)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包銷商可與分包銷商訂立分包銷協議,或委任人士為其分代理,代其與任何獲包銷股份的選定認購人安排認購獲包銷股份,並具有包銷商根據其於包銷協議下的委任而擁有的權限及權利。

待包銷協議所載的所有條件獲達成(或獲包銷商豁免,視情況而定)且在包銷協議並無根據其條款於最後終止時限前被終止的前提下,包銷商須按非全數包銷基準認購或促使認購未獲另行承購的包銷股份。

供股之條件
供股的完成及包銷商於包銷協議項下的責任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i) 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前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及登記所有章程文件(連同適用法例或法規規定須隨附的任何其他文件);
(ii) 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前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文件,並向非合資格股東(如有)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參考);
(iii) 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前獲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倘獲配發)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上市及買賣,且並無撤回或撤銷有關批准;
(iv) 遵守及履行本公司於包銷協議條款下的所有承諾及責任;
(v) 包銷協議於最後終止時限或之前並未被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的條款終止;及(vi) 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已妥善簽立不可撤回承諾及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已遵守其於不可撤回承諾下的責任。

上文第(i)至(iii)段所載的先決條件不可由包銷商或本公司豁免。

倘上文各段所載的先決條件未能於當中所指定的相關時間及日期(或包銷商可共同與本公司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及時間(按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所允許))全部或部份達成,包銷協議將告終止(惟將於包銷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的若干條文及於該終止前已根據包銷協議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責任除外),以及概無訂約方將可就費用、損失、賠償或其他事宜向任何其他訂約方提出申索,且供股將不會進行。

終止及撤銷包銷協議
倘發生以下情況,共同行事的包銷商有權於最後終止時限前發出書面通知予本公司,終止包銷協議:
(i) 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下列事件的發生對供股之成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a) 於包銷協議簽訂後推行任何新法規,或任何現有法例或法規(或其司法詮釋)有變,或發生其他屬任何性質之事件,而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可能對本集團之整體業務或財務或經營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對供股而言屬重大不利性質;
(b) 發生屬政治、軍事、財務、經濟或其他性質,或性質為任何本地、國家或國際敵對行為或武裝衝突爆發或有關事態升級,或影響本地證券市場之任何本地、國家或國際事件或變動(不論是否構成於包銷協議簽訂後發生或於包銷協議簽訂後持續之一連串事件或變動之部份),而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可能對本集團之整體業務或財務或經營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c) 於包銷協議簽訂後,發生任何天災、戰爭、暴動、擾亂公共秩序、內亂、火災、水災、爆炸、疫症、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或停工,而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對本集團之整體業務或財務或經營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d) 任何第三方於包銷協議簽訂後開始向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提出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對本集團整體而言屬或可能屬重大之任何訟訴或索償;(e) 由於特殊金融情況或其他原因而產生或導致任何全面禁止、暫停或嚴格限制股份在聯交所之一般買賣;或
(ii) 市況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財政或貨幣政策或外匯或貨幣市場變動、證券買賣被暫停或受到限制、香港、中國或與本集團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有關之其他司法權區遭受經濟制裁,以及貨幣狀況出現變動,包括香港貨幣與美利堅合眾國貨幣之價值掛鈎之制度出現變動),而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使進行供股變成不宜或不智;或
(iii) 供股章程及其所有修訂及增補於刊發時載有本公司未有於包銷協議日期前公開宣佈或發佈之資料(不論有關本集團業務前景或狀況或有關本集團遵守任何法例或上市規則或收購守則或任何適用法規),而包銷商共同合理認為此等資料可能對本集團整體而言屬重要,並可能對供股之成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倘於最後終止時限前包銷商知悉包銷協議所載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出現重大違反,共同行事的包銷商有權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包銷協議。

倘包銷商終止或撤銷包銷協議,則供股將不會進行。倘包銷協議被終止或撤銷,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

供股預期時間表
下文載列供股之預期時間表,時間表僅屬指示性質,乃假設供股之全部條件將獲達成或另行豁免而編製:
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的最後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按除權基準買賣股份的首日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為符合參與供股資格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及
認購表格(連同相關認股權證證書及
行使認股權證的行使款項)的最後時限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及
認股權證過戶登記(包括首尾兩日)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
釐定符合參與供股資格之記錄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重新開放辦理股份及認股權證過戶登記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預期寄發章程文件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首日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分拆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後時限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後日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二)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
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
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終止包銷協議的最後時限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
刊發供股接納及額外申請結果的公告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一)預期寄發有關全部或部份不成功之
額外供股股份申請的退款支票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二)或之前
預期寄發供股股份的股票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二)或之前
預期開始買賣繳足股款供股股份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開始於市場提供因供股而
 產生的碎股股份的對盤服務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終止於市場提供就因供股而
 產生的碎股股份的對盤服務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
附註:
1. 本公告所載的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本公告內就供股(或與其有關)時間表所指的事件的日期或限期僅屬說明性質,可由本公司與包銷商協定予以延期或更改。供股的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會就此進一步刊發公告。

2. 惡劣天氣對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的影響:倘於以下情況下出現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則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將不會生效:(a) 於香港當地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之前生效但於中午十二時正後不再生效,則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將順延至同一營業日的下午五時正;或
(b) 於香港當地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生效,則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將重訂為下一個營業日(而該營業日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時間均無任何該等警告信號生效)的下午四時正。

倘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並無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發生,則上文所述日期或會受影響。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作出公告。

股權架構
下文列載本公司於以下情況下的股權架構:(i)於本公告日期;(ii)緊隨供股完成後,其中假設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及(iii)緊隨供股完成後,其中假設在以下情況,除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根據不可撤回承諾的條款承購供股股份外,概無合資格股東接納供股股份:
(a) 假設所有尚未行使認股權證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獲行使,且本公司股權架構於供股完成前概無其他變動:
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除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根據不可撤回
緊隨供股完成後 承諾的條款承購供股股份外,
股東 於本公告日期之現有股權 (假設獲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 合資格股東概無接納供股)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附註1) 698,188,312 46.74 1,047,282,468 46.74 1,091,182,468 48.70首鋼福山(附註2) 215,100,000 14.40 322,650,000 14.40 215,100,000 9.60其他公眾股東 580,465,089 38.86 870,697,633 38.86 580,465,089 25.91包銷商及╱或其促使的認購人(附註3) – – – – 353,882,544 15.79合計 1,493,753,401 100.00 2,240,630,101 100.00 2,240,630,101 100.00附註:
1. 於本公告日期,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於698,188,312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6.74%。非執行董事李成輝先生為Lee and Lee Trust(全權信託)之其中一名信託人,連同其個人權益,控制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4.99%。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透過Capscore Limited、Citi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及Sunhill Investments Limited,該等公司均為聯合集團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合共持有Allied Properties (H.K.) Limited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0%,而Allied Properties (H.K.) Limited則間接持有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上表所示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於供股完成後(假設合資格股東並無接納供股,惟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將根據不可撤回承諾的條款承購供股股份)的股權將根據本公告「縮減機制」一節披露的機制進行縮減,以使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不會觸發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2. 該等股份由首鋼福山的全資附屬公司Benefit Rich Limited持有。

3. 根據包銷協議,倘包銷商須根據包銷責任承購包銷股份,包銷商須盡其最大努力:(i) 促使未獲認購股份的各相關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為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並非與彼等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及與彼等概無關連的第三方,亦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ii) 促使未獲認購股份的各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不會連同任何與其或其聯繫人一致行動之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於緊隨供股完成後,持有本公司10.0%或以上的投票權;及
(iii) 不會及促使包銷股份的各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不會連同任何與其或其聯繫人一致行動之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於緊隨供股完成後,持有本公司30.0%(或將根據收購守則觸發任何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之該等百分比)或以上的投票權;及
(iv) 倘緊隨供股完成後僅因任何包銷商履行其於包銷協議下的義務而導致本公司公眾持股量不足(定義見上市規則),包銷商同意採取維持股份最低公眾持股量而合理所需的適當措施,以符合上市規則第13.32B條的規定。

(b) 假設所有尚未行使認股權證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獲行使及於供股完成前本公司的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
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除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將根據不可撤回
股權(假設所有認股權證獲 緊隨供股完成後 承諾的條款承購供股股份外,股東 各股東行使) (假設獲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 合資格股東概無接納供股)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附註1) 738,597,154 45.37 1,107,895,731 45.37 1,118,967,313 47.37首鋼福山(附註2) 258,120,000 15.86 387,180,000 15.86 258,120,000 10.93其他公眾股東(附註3) 631,247,200 38.77 946,870,799 38.77 631,247,200 26.72包銷商及╱或其促使的認購人(附註4) – – – – 353,882,544 14.98合計 1,627,964,354 100.00 2,441,946,530 100.00 2,362,217,057 100.00附註:
1. 假設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持有的40,408,842份尚未行使認股權證獲行使,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將於738,597,154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佔於供股完成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5.37%。非執行董事李成輝先生為Lee and Lee Trust(全權信託)之其中一名受託人,連同其個人權益,控制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4.99%。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透過Capscore Limited、Citi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及Sunhill Investments Limited,該等公司均為聯合集團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合共持有Allied Properties (H.K.) Limited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0%,而Allied Properties (H.K.) Limited則間接持有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上表所示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於供股完成後(假設合資格股東並無接納供股,惟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將根據不可撤回承諾的條款承購供股股份)的股權將根據本公告「縮減機制」一節披露的機制進行縮減,以使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不會觸發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2. 假設Benefit Rich Limited持有的43,020,000份尚未行使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Benefit Rich Limited將於258,120,000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佔於供股完成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5.86%。該等股份由首鋼福山的全資附屬公司Benefit Rich Limited持有。

3. 假設其他公眾股東持有的50,782,111份尚未行使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其他公眾股東將於合共631,247,200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佔於供股完成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8.77%。

4. 根據包銷協議,倘包銷商須根據其包銷責任承購包銷股份,包銷商須:(i) 促使包銷股份的各相關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為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並非與彼等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及與彼等概無關連的第三方,亦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ii) 促使包銷股份的各認購人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不會連同任何與其或其聯繫人一致行動之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於緊隨供股完成後,持有本公司10.0%或以上的投票權;及
(iii) 不會及促使包銷股份的各認購人(包括任何直接及間接分包銷商)不會連同任何與其或其聯繫人一致行動之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於緊隨供股完成後,持有本公司30.0%(或會觸發收購守則下任何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的有關百分比)或以上的投票權;及
(iv) 倘緊隨供股完成後僅因任何包銷商履行其於包銷協議下的義務而導致本公司公眾持股量不足(定義見上市規則),包銷商同意採取維持股份最低公眾持股量而合理所需的適當措施,以符合上市規則第13.32B條的規定。

上表載列之若干百分比數字已作四捨五入調整。因此,列示為總數的數字未必為前述數字的算術總和。

進行供股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並遷冊至香港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專注於天然資源領域的戰略投資,重點關注黃金勘探機會。

假設供股獲悉數認購,供股之所得款項淨額(扣除開支後)估計為 ( i )約1,068,200,000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概無變動);或(ii)約1,165,500,000港元(假設除根據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外,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概無變動)。

供股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1,068,200,000港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擬按以下方式動用:
(i) 約185,200,000港元(佔供股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的17.3%)將按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的公告所披露用於補充指定作認購Tanami Gold股份的內部現金資源;
(ii) 約518,000,000港元(佔供股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的48.5%)將用作償還本集團現有未償還銀行借貸,以改善本集團的資本負債比率;
(iii) 約258,200,000港元(佔供股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的24.2%)將用於增強本集團在資源領域進行機會性投資的能力。本集團認為,在環球經濟不明朗及美國債務水平上升的情況下,貴金屬的投資需求將持續強勁。與此同時,本集團採取選擇性方式投資於其他商品,該等商品受益於結構性趨勢(如能源轉型及日益增加的人工智能活動)以及支持性的中期政策變動,例如增加關鍵金屬投資、擴大戰略儲備及放寬政策限制(例如對核電廠的限制)。透過投資於優質機會,本集團旨在憑藉其採礦及能源投資組合,於長期提供具吸引力的回報;及
(iv) 約106,800,000港元(佔供股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的10.0%)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倘供股認購不足且供股規模縮小,預計所得款項淨額將以上述順序使用。

董事已評估本集團可獲得的各種集資方式的成本、效益、時間及其對股東利益的潛在影響,並認為供股為最有利的方式,詳述如下:
一般而言,銀行借款會產生利息成本,導致本集團資產負債比率上升,並使本集團須承擔還款責任。董事已考慮股權集資(例如認購或配售新股份),惟此舉會即時攤薄現有股東的股權。雖然公開發售為現有股東提供按比例維持其各自於本公司股權的機會,但供股更受市場青睞,原因為供股具有為合資格股東提供選擇權的好處,可視乎市場需求以未繳股款形式在公開市場出售其部分或全部供股配額,從而使其可依願變現現金價值。

經考慮上述替代方案後,董事認為,供股將為本公司提供集資機會,以補充其現金資源,同時強化本公司的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而不會增加其資產負債比率或融資成本。與其他集資選項相比,供股為全體合資格股東提供機會參與本集團的未來增長,同時將其於本公司的權益攤薄最小化。

因此,董事認為供股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認股權證之可能調整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授出 13 4, 210 ,95 3份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可行使為134,210,953股股份。根據認股權證文據的條款,供股可能導致對(其中包括)認股權證文據書項下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的行使價及╱或於其獲行使時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作出調整。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公告,知會有關認股權證持有人及股東有關將根據認股權證文據的條款作出的調整(如有),而有關調整將由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或核數師(視情況而定)核證。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尚未行使的債務證券、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可換股證券或其他可於記錄日期前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類似證券。除因認股權證持有人行使尚未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而將予發行的134,210,953股股份外,本公司無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發行或授出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及╱或購股權。

過去十二個月的集資活動
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內,本公司因紅利認股權證發行項下的認股權證獲行使而發行85,536,191股股份。因發行85,536,191股股份所籌集的資金總額約為85,536,000港元,約85,536,000港元的全部款項已用於投資從事天然資源行業的公司。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概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供股將不會令本公司的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市值增加超過50%,故根據上市規則第7.19A條,供股毋須經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

除根據紅利認股權證發行因行使85,536,191份認股權證而發行的85,536,191股股份外,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並無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別授權配售,於該12個月期間前亦並無進行所發行的股份於該12個月期間內開始買賣的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別授權配售,亦並無於該12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利證券、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供股本身不會造成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效應。

一般事項
載有供股資料的章程文件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或前後寄發予合資格股東。本公司將不會向將供股延伸至不合資格股東。本公司將在相關法律及法規所允許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參考用途,惟將不會向彼等寄發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

買賣股份、認股權證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風險警示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建議供股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全文「包銷協議-供股之條件」一節。包銷商包銷有關供股股份的責任須在:(i)本公告「包銷協議-供股之條件」一節所述的條件及其他條件獲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及(ii)包銷商並無根據包銷協議的條款終止或撤銷包銷協議的情況下,方可作實。倘該等條件未獲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或包銷協議根據其條款被終止或撤銷,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於供股的所有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之日(及包銷商終止包銷協議的權利終止之日)前買賣現有股份、認股權證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因而須承擔供股可能無法成為無條件或可能無法進行的風險。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認股權證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任何人士(包括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如對自身的狀況或建議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一致行動」 指 具有收購守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Allied Properties 指 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 (1) Company Limited,Investments」 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紅利認股權證發行」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所宣佈本公司按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每持有五(5)股股份可獲發
一(1)份認股權證的基準向合資格股東發行紅利認股
權證
「營業日」 指 香港商業銀行一般開放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及補充)
「本公司」 指 亞太資源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並遷冊至香港之有限公司,其證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號:1104及認股權證代號:2478)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額外申請表格」 指 建議將向合資格股東發出用於申請額外供股股份的額外申請表格
「現有股份」 指 於記錄日期的已發行股份
「結好」 指 結好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
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
活動的持牌法團,其日常業務包括包銷證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或彼等各自聯繫人且並
無與該等人士存在關連的第三方
「不可撤回承諾」 指 「不可撤回承諾」一節所述由Allied Properties Investments向本公司及包銷商作出的不可撤回承諾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即緊接本公告發出前股份在聯交所的最後交易日
「最後接納時限」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可能書面協定的較後時間╱日期),即接納
供股股份及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的最後時限
「最後終止時限」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可能書面協定的較後時間╱日期),即終止
包銷協議的最後時限,為最後接納時限後的下一個營
業日
「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強制性全面 指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的責任
要約責任」
「萬基」 指 萬基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
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其日常業務包
括包銷證券
「不合資格股東」 指 董事根據本公司所獲得的法律意見認為,基於有關地區法律下的法例限制或該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
交易所的規定,將其排除於供股股份發行之外乃屬必
須或適宜的海外股東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並在此名冊上所示登記地址位於香港以外地區的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代表根據供股建議發行予合資格股東的供股股份的可予拒絕暫定配額通知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
及台灣
「供股章程」 指 根據供股將於章程寄發日期向合資格股東及(僅供參考)向不合資格股東寄發有關發行供股股份的供股章

「章程文件」 指 供股章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章程寄發日期」 指 將向股東寄發章程文件的營業日,現時預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將以
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不包括不合資格股東)
「記錄日期」 指 釐定供股配額的記錄日期,現時預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或本公司與包銷商將以書面協定
的其他日期)
「股份過戶登記處」 指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供股」 指 建議根據每兩股現有股份獲發一股供股股份的基
準,按認購價進行供股,股款須按章程文件所載及於
本公告概述的條款於接納時繳足
「供股股份」 指 不少於746,876,700股新股份及不多於813,982,176股新股份,即根據供股將以供股方式向合資格股東配發
及發行的新股份
「縮減額外申請表格 指 根據額外申請表格額外申請認購的供股股份數目,倘股份」 獲本公司配發,將導致申請人產生強制性全面要約責

「縮減暫定配額 指 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申請認購的供股股份數目,倘獲通知書股份」 本公司配發,將導致申請人產生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縮減」 指 由本公司釐定的供股縮減機制,任何供股股份的申請
(不論為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提供)
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讓人均須受縮減規限,以確
保供股股份的申請或本公司配發供股股份的水平不
會致使申請人觸發任何強制性全面要約責任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普通股
「認股權證」 指 本公司根據紅利認股權證發行所發行並於聯交所上市的認股權證(認股權證代號:2478),以每手12,000
份為單位進行買賣
「認股權證文據」 指 本公司所簽立以創設及構成認股權證的平邊契據「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首鋼福山」 指 首鋼福山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639),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每股供股股份1.45港元
「Tanami Gold股份 指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公告的 Tanami 認購事項」 Gold供股認購544,021,444股Tanami Gold股份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Tanami Gold」 指 Tanami Gold NL,一間於澳洲註冊及註冊成立並於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TAM)的公司,由本
集團擁有約46.30%權益
「包銷商」 指 結好及萬基
「包銷協議」 指 本公司與包銷商就供股的包銷及若干其他安排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包銷協議
「包銷股份」 指 最多353,882,544股供股股份,由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的條款包銷
「未獲認購股份」 指 於最後接納時限或之前尚未遞交填妥的暫定配額通知書或額外申請表格作出接納,或未繳足付股款,或
被拒絕接納的該等數目的供股股份(如有),包括不合
資格股東若為合資格股東則可根據供股有權獲得的
任何供股股份,連同縮減暫定配額通知書股份及未有
根據額外申請表格申請認購(不論是否有效)及╱或
繳足股份的縮減額外申請表格股份,以及所彙集但未
售出的供股股份碎股
「 %」 指 百分比
代表董事會
亞太資源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Andrew Ferguson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Andrew Ferguson先生(行政總裁)
非執行董事
Arthur George Dew先生(主席)(王大鈞先生為其替任董事)、李成輝先生及林蓮珠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宏前先生、周國榮先生及李澤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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