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4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1:45:11 中财网
【21:40 成大生物: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4,38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原始持股及二级市场增持,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8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陈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


【20:45 正邦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认购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股票。

3、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501,6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2024年1月23日,新振邦在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受让的5.5亿股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振邦严格遵守并已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新振邦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8、新振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0:45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35,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6,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马红富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一: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庄园牧场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红富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承诺二: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以确保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承诺为马红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自愿性承诺,该承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马红富先生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20:45 美年健康: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杭州灏月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7,427,6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9,142,5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8,285,0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杭州灏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8.杭州灏月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0:05 广康生化: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购回的股份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如减持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之前,则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华拓至盈贰号和华拓至远叁号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8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3日-2026年9月2日)。


【19:35 XD柏星龙: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 原因
深圳市柏星龙创 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20,8180.9579%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合伙企业 部分合伙 人的资金 需求
深圳市柏星龙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89,9960.1388%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赵国祥249,3190.3847%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上市 后增持取得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赵国忠289,3170.4464%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上市 后增持取得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苏凤英8,6760.0134%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上市 后增持取得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黄海英1,1750.0018%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上市 后增持取得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杜全立36,0000.0555%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股东自身 资金需求
注 1:若减持期间柏星龙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注 2: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星龙创意投资”)、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

在本次柏星龙创意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义;董事、副总裁苏凤英;职工代表董事王志永;财务总监黄木辉;董事会秘书黄海英;原监事会主席杜全立。

在本次柏星龙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赵国祥;董事、副总裁苏凤英;董事会秘书黄海英。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因此本次减持期间起始日 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9:25 声迅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方式、数量、比例:天福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天福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福投资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其股份减持相关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天福投资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履行完毕
天福投资1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企业锁定 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 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 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 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严格履行中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人股份总数的1%; 3 90 ()在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 6 2 大股东资格的,在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 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 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 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 15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 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 ()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6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 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 恢复上市前,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 、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19:25 天津普林: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王泰先生、束海峰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份,庞东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份以及任职前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庞东177,98525.00%0.07%
王泰69,39225.00%0.03%
束海峰49,09225.00%0.0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5 立昂微:立昂微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陈平人先生通过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31,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先生持有公司671,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公司副总经理咸春雷先生持有公司608,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能云先生、咸春雷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上海碧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能云先生、咸春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607,700股、167,900股、152,1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02%、0.02%,均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8:55 中国核建:中国核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股份数量为301,21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即2026年6月23
日至2026年9月22日,中国信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30,138,3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8:05 汉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3,267,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
(3,326,796,000股)的1%;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267,9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于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7:35 信科移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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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11,6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科创”)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国开制造业基金与国开科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6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创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信科移动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创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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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汇才”)持有公司股份4,41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5.20%;股东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才”)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6%。南京汇才、南京合才系公司IPO前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刘军先生担任上述两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合才、南京汇才均受董事长刘军先生同一控制,为刘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汇才与南京合才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49,9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7:00 新致软件: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股东OasisCoveInvestmentsLimited(以下简称“OCIL”)持有公司股票6,11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1725%;公司股东AcmecityLimited(以下简称“AL”)持有公司股票313,1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1113%;公司股东CentralEraLimited CEL 6,115,824
(以下简称“ ”)持有公司股票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1725%。OCIL、AL、CEL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544,84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456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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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OCIL、AL、CEL一致行动人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45,51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15,17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30,342股,不超2%
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其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股东OCIL、AL、CE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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