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凌锐控股(00784):联合公告 - (I)红日资本有限公司代表HAPBIOTECH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就收购凌锐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HAPBIO.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22:53:3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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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凌 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HAPBIOTECH INVESTMENT
LING YUI HOLDINGS LIMITED
HOLDING LIMITED
凌 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84)
聯合公告
(I)紅日資本有限公司代表HAPBIOTECH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就收購凌 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不括HAPBIOTECH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的股份)提出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截止;
(II)要約結果;
(III)要約的交收;及
(IV)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
澄清公告
茲提述Hapbiotech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要約人」)與凌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的聯合公告,內容有關要約截止(「聯合公告」)。除文義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聯合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要約人及本公司謹此澄清,聯合公告第4頁「公眾持股量」一段中之一項筆誤。聯合公告中有關最低公眾持股量25%之規定錯誤地引用上市規則「第8.08(1)(a)條」。有關最低公眾持股量25%之規定正確應為上市規則「第13.32B(1)條」。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Hapbiotech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凌 控股有限公司
唯一董事 主席兼執行董事
許明炎博士 凌志輝
香,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凌志輝先生、梁卓豪先生、許明炎博士及陳實富博士;非執行董事凌毓棠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莊金峰先生、何振琮先生、施偉先生及丘淑文女士。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的唯一董事為許博士,及海普洛斯的董事為許博士、陳博士、溫媛女士、劉纓女士、張昊先生及李麗寧女士。

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內表達的意見(要約人及海普洛斯的董事所表達除外)乃經過謹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而致使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要約人的唯一董事及海普洛斯的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內表達的意見(董事所表達除外)乃經過謹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而致使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自刊發日期計,本聯合公告將至少一連七日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及本公司網站(www.lingyui.com.hk)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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