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2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1,37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8%;2026年5月26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共4,406,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08,3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1,645,3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87.19%,占公司总股本的26.16%。 2026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5月26日将质押给张忠红的部分股份4,406,7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08,3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1,645,3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87.19%,占公司总股本的26.16%。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1.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78,145,3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85.51%,占公司总股本的25.65%,对应融资余额44,150.00万元。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1,645,3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87.19%,占公司总股本的26.16%,对应融资余额45,250.00万元。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5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7,29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标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控股股东没有发行债券的情况。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6.质押风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比例已超过80%。经问询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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