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力高集团(01622):内幕消息公告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1)条所作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DCO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22) 內幕消息公告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3.25(1)條所作公告 本公告由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25(1)(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 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之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之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之公告(「一月二日公告」)所述,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收到黎穎麟先生作為150,000,000股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70)(「力高健康」,一間由本公司持有75%權益的附屬公司)股份(「被抵押股份」)(相當於一月二日公告日期力高健康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的聯名及個別接管人和管理人發出的一封函件(「十二月三十一日函件」)。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晚,本公司收到被抵押股份的聯名及個別接管人和管理人(「接管人」)黎穎麟先生發出的一封函件(「該函件」)。該函件指出,於函件日期,該融資仍處於違約狀態,儘管接管人持續進行?銷努力,但至今仍未就被抵押股份獲得任何可行的商業要約。該函件指出,中萬國際有限公司作為該融資項下記錄在案的唯一貸款人(「貸款人」),已提議從被抵押股份中收購力高健康的48,000,000股普通股(「目標股份」),相當於力高健康已發行股本的24%,代價為45,120,000元(「該出售」)。該代價將以非現金方式,通過部分抵銷該融資未償還部分的方式支付,並參照該等股份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在香聯交所的收市價每股0.94元計算。函件中指出,因該出售而產生的所有印花稅及合理的強制執行費用應由借款人承擔。因此,總估值45,120,000元將首先用於支付該等印花稅及費用,僅結餘淨額用於部分抵銷及減少該融資未償還部分。 經考慮(其中括)該融資項下的持續違約,自接管人獲委任以來儘管持續進行?銷努力但仍未收到任何針對被抵押股份的可行商業要約,以及擬議的該出售條款,接管人正式通知,除非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業時間結束前,(i)本公司促成一名買方願意以不低於45,120,000元的價格收購出售股份,(ii)悉數償還該融資的未償還部分,或(iii)本公司提出有合理理據支持的反對意見,否則接管人將視本公司對該出售無異議,並同意該出售在該等情況下屬公平合理,且接管人將在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司的情況下,繼續簽署相關交易文件並實施該出售。 本公司已與貸款人進行協商,請求其暫緩嚴格執行,同時繼續進行友好磋商,以尋求可行的替代方案。然而,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貸款人表示,除非作出還款,否則不會進一步向本公司授予還款延期。鑒於本公司缺乏財務資源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前悉數償還上述45,120,000元,預期接管人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前向貸款人處置目標股份。 除目標股份外,該函件並未提及處置力高健康股本中的其他被抵押股份,因此,力高健康已發行股本的餘下51%仍由委任的接管人持有。本公司無法確保力高健康餘下股份是否會被接管人╱貸款人進一步處置。倘若接管人╱貸款人尋求進一步處置被抵押股份,可能導致力高健康不再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綜合入賬。 本公司正持續評估接管人╱貸款人擬採取的行動對法律、財務及?運層面所造成的影。董事會將密切監察上述事宜的發展,並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疑問,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應諮詢其專業或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承董事會命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黃若虹 香,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黃若虹先生太平紳士、黃若青先生及唐承勇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范嘉琳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安達源先生SBS,BBS、葉棣謙先生及譚錦球博士GBS,SBS,太平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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