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联发展控股(0026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通告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通告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4)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聯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下午三時正(或緊隨於同日同地點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假座香中環皇后大道中39號26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 1. 「動議在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其標有「A」字樣的副本已提呈至本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股份獎勵計劃」)授出任何獎勵而可能發行之本公司股份(「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本公司批准及採納股份獎勵計劃,同時授權本公司董事授出獎勵及根據任何獎勵歸屬而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並採取必要的步驟及行動及訂立必要或權宜的交易、安排及協議,以全面落實股份獎勵計劃。」 2. 「動議待上文第(1)項決議案獲通過及股份獎勵計劃生效為條件,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定義見股份獎勵計劃)獎授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之2%,而上文第(1)項決議案之批准亦應據此予以限制。」承董事會命 中聯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 秦伯翰 香,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括以下董事: 執行董事 秦伯翰先生(聯席主席) 張利先生(聯席主席) 范欣先生(行政總裁) 梁偉傑先生 雷正彪先生 丁文拓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賈麗欣女士 陳夢思女士 彭作權先生 陳賀亦先生 總辦事處暨香主要?業地點 香灣仔 菲林明道8號 大同大廈 15樓06室 附註: 1. 為釐定股東特別大會的舉行,「?業日」指任何於當天上午九時正至上午十一時正之間任何時間香政府並無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公佈「極端情況」或該公佈維持有效,及香銀行一般開門?業的日子(星期六及星期日除外)。倘於上午九時正至上午十一時正之間任何時間香政府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又或公佈「極端情況」或該公佈維持有效,股東特別大會則不會在當日舉行,但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或其任何續會之後的第二個?業日的相同時間及地點舉行。 2. 為確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期間(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轉讓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權利之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 3.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東,根據本公司不時修訂之章程細則,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彼為兩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無論如何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已交回的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回。 6. 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該等聯名持有人之任何一人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有關股份之唯一持有人。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排名首位之人士(無論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之投票將獲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將不獲接納。就此而言,有關排名將取決於股東名冊中聯名股份持有人排名之次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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