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后的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424,814,41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1,240,720.6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 =21,240,720.60元/428,708,945股×10股=0.49545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后的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后的股本424,814,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894,533股不参与本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 =21,240,720.6000元/428,708,945股×10股==0.49545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A2栋36层-38层 咨询联系人:吴超先生、孙波先生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八、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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