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6-019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60,92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40%(公司表决权数量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6,8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9%。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8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2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9%;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黄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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