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41:15 中财网
原标题:天秦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日、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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