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胜通能源(001331):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20:01:24 中财网

原标题:胜通能源: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31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上市公司联系人宋海贞
上市公司联系电话0535-8882717
收购人名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 楼3号附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号海 运中心主塔楼1215-1号-082C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 路888号A楼534室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联系人丁维立、王红阳、童文杰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公司关联董事张伟、魏吉胜、王兆涛、姜晓已回避对本报告书的审议表决,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目 录
董事会声明...............................................................2释义.....................................................................4第一节 序言.............................................................6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7一、公司概况..........................................................7二、公司股本情况.....................................................10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11第三节 利益冲突........................................................13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13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13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13四、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13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14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14第四节 董事会建议或声明................................................16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16二、董事会建议.......................................................32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33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36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37一、其他应披露信息...................................................37二、董事会声明.......................................................38三、独立董事声明.....................................................39第七节 备查文件........................................................40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胜通能源、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云轩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同益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弦诚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新耀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收购方、七腾机器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源泰 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智行创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弘源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 券投资资金)
上海承壹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弘源祥裕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扬帆15号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各转让方、全体转让方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 龙口新耀
全体受让方、收购方及一致行 动人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
全体交易对方全体受让方、全体转让方
《股份转让协议》全体交易对方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的《关于胜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于2025 年12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13.28元/股协议受让胜通能 源84,643,776股股票,占总股本29.99%
本次表决权放弃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可撤销地承 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 约收购完成之日,放弃其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 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 的14.85%)的表决权,且除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情形外, 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日前始终不 可恢复。自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龙口云轩、龙口同 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前述放弃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表 决权自动恢复。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要约收购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13.28元/股的价 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 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15%)。 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 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将 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 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与本次要约收购合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准则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序言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被收购人胜通能源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entonEnergyCo.,Ltd.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31
注册资本28,22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董事会秘书宋海贞
邮编265700
电话0535-8882717
传真0535-8882717
公司网址http://www.senton.cn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 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主要利用自有LNG专用槽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LNG销售业务,并投资经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

2.公司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0,392.59万元、469,863.50万元和553,29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54.64万元、-1,689.11万元和1,840.84万元。

3.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情况,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56,725.15164,504.75158,316.98
非流动资产14,534.8314,587.5314,811.07
资产总计171,259.98179,092.28173,128.06
流动负债18,413.9730,049.7421,729.85
非流动负债4,420.351,719.50913.06
负债合计22,834.3231,769.2422,642.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8,425.66147,323.04150,485.15
所有者权益148,425.66147,323.04150,485.15
注:2023年—2025年数据均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53,291.64469,863.50480,392.59
营业成本554,218.86469,459.71484,756.15
营业利润613.68-2,190.01-4,660.23
利润总额2,114.96-2,233.12-4,649.19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净利润1,840.84-1,689.11-3,954.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0.84-1,689.11-3,954.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9,152.83574,075.63541,26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0,020.23604,686.03534,738.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132.61-30,610.406,524.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7,338.21115,556.0331,587.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2,630.00130,630.3832,829.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08.21-15,074.35-1,241.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00.0016,168.3812,920.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244.4214,765.1812,10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4.421,403.21815.5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6.96-2.95-305.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359.44-44,284.505,791.8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988.8977,629.44121,913.94
(4)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毛利率(%)0.220.66-0.89
销售净利率(%)0.33-0.36-0.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2-0.0838-0.23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1.13-2.52
(5)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3.162.672.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9.1663.3293.26
存货周转率(次)53.1344.24602.18
(6)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8.515.477.29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速动比率(倍)8.474.817.24
资产负债率(合并)(%)13.3317.7413.08
4.最近三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及媒体

项目披露时间披露网站名称及网址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26日 2026年1月24日 
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4月29日 
(三)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变化情况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5,113,0003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197,127,00069.84%
合计282,240,000100.00%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5年12月11日,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代表弘源祥裕)、上海承壹(代表扬帆15号)与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胜通能源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上述协议转让已经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代表弘源祥裕)、上海承壹(代表扬帆15号)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99%、7.00%、5.00%、7.00%的股份。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2025年12月12日,下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魏吉胜境内自然人104,334,72036.97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27,923,6019.89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21,283,4147.54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18,496,4366.55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16,968,5496.01
魏红越境内自然人13,524,0004.79
张伟境内自然人9,149,2803.2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客户资金境外法人1,815,2440.64
MORGANSTANLEY&CO. INTERNATIONALPLC境外法人925,2410.33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683,1920.24
合计215,103,67776.20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
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方间接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胜通能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6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底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366.8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5,468.2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累计2,774.35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7,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基本户金额37.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905.38万元。上市公司已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中予以披露。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查验,并出具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1060号)。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99%。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12个月内均不存在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均不存在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与收购人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任职的情况。

四、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根据《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且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1,923,2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吉胜系公司董事,张伟系公司董事长、董事。魏红越系魏吉胜之女,魏红越与张伟系夫妻关系,魏吉胜系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
魏吉胜董事104,334,720
张伟董事长9,149,28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魏吉胜先生父亲魏兆太先生在2025年9月3日买入公司股份800股,2025年9月4日卖出800股,结余股数为0股。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魏兆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且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1,923,2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截至胜之女,魏红越与张伟系夫妻关系,魏吉胜系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董事将因该项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2.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3.公司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4.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5.最近12个月内作出的涉及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四节 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2号7幢21-1号
法定代表人朱冬
注册资本6,694.0733万元
成立时间2010-08-12
经营期限2010-08-1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0010855903658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40087657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设备、非标自动化 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设计、销售:机器人设备、机电 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 管理咨询;销售:电子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模具、叉车;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从事建 筑相关业务(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工程 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组装消防 灭火、侦察巡检、排烟侦察灭火、助功救援、排爆特种机器人;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的销售;维修智能机器人;智能消防应急 救援处置设备、智能安全防范设备、智能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工业机器人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 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 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附 25-09-004472号(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冬
注册资本26,237.0304万元
成立时间2025-09-05
经营期限2025-09-05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00000MAEWJ4D09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40087657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 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弘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号海运中心主塔楼 1215-1号-082C
法定代表人房菲菲
注册资本1,620万元
成立时间2015-09-14
经营期限2015-09-14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35787481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0755-82037099
经营范围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需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 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
 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深圳弘源已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7722。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深圳弘源以其管理的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弘源祥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BFU70
成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备案时间:2025年10月31日
4.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上海承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534 室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05-12
经营期限2010-05-1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09554333552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021-5899317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承壹已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869。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承壹以其管理的扬帆15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扬帆15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扬帆15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LW282
成立时间:2020-11-17
备案时间:2020-11-2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七腾机器 人的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的股权结构 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重庆智行 创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弘源 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4)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上海承壹的股权结构 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承壹 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2.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冬,基本信息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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